北京财科学校 400

 
考试聚焦
注会全日制班:
2020面授班

2026届注会面授班
   2026年注会全日制面授会取证一路畅通,注会顶级名师教学。>>详情

注会周末班:
2020注会考试面授培训

2026年注会早备考
  202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周末面授培训,早备考赢考试…>>详情

关注财科
关注北京财科学校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北京财科学校

首页 >> 注会试题 >> 经济法试题

违约责任-经济法-2021注会练习题

发布时间:2021/3/22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心扬  点击数:

多选题

2020年2月,张某和李某之间签订一个买卖办公用品的合同,约定张某于2020年4月1日向李某交付办公用品,李某于交货后当日付款。但张某在交货当天有一个重要会议。因此张某请求好友刘某帮忙处理交货事宜。刘某在处理货物的过程中,因遇到仇人郭某,双方发生激烈争执,货物在争执过程中被毁损。下列有关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如张某不能向李某交货,应当向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B、如张某不能向李某交货,李某可以要求刘某承担违约责任 

C、如张某不能向李某交货,李某可以要求郭某承担违约责任 

D、如张某不能向李某交货,李某不能直接要求刘某或郭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D

【解析】合同责任的相对性要求:(1)违约当事人应对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当事人同样应当对履行辅助人的行为负责。(2)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3)债务人只能向合同中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张某和李某之间签订一个买卖办公用品的合同,张某与李某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张某不能向李某交货,应当向李某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合同的相对性。债务人(张某)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由债务人(张某)向债权人(李某)承担责任。

北京财科学校 | 卓聚网校 | 注册会计师 | 税务师 | 中级会计职称 | 初级会计职称 | 会计实操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21 北京财科学校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4006-199-112 010-60249453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嘉悦广场8号楼
京ICP备05065397号-1 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