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科学校 400

 
考试聚焦
注会全日制班:
2020面授班

2026届注会面授班
   2026年注会全日制面授会取证一路畅通,注会顶级名师教学。>>详情

注会周末班:
2020注会考试面授培训

2026年注会早备考
  202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周末面授培训,早备考赢考试…>>详情

关注财科
关注北京财科学校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北京财科学校

首页 >> 新闻资讯 >> 财科动态

变名开票也是虚开偷税

发布时间:2019/6/30  来源:网络  作者:魏春田  点击数:


    某企业给职工购买一些福利品,开票时让供货方开成“办公用品”、“住宿费”,金额有100万元之多。之所以要改变名称,原因很简单,就是为了少缴点税款。按规定,为集体福利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并且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会受到扣除比例的限制,将集体福利支出开成品名为“办公用品”、“住宿费”,既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又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可谓一举两得,的确很划算。

    但这样明目张胆而又愚蠢的虚开偷税行为,即使没有多少税收知识的人也能发现,更何况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稽查局的检查中,稽查局根据检查取证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稽查局要求企业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并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要求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更多注册会计师相关信息请关注www.caikepass.com北京财科学校)

分享到: 更多
北京财科学校 | 卓聚网校 | 注册会计师 | 税务师 | 中级会计职称 | 初级会计职称 | 会计实操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21 北京财科学校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4006-199-112 010-60249453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嘉悦广场8号楼
京ICP备05065397号-1 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