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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中止合同

发布时间:2018/7/30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北京财科学校  点击数:


单选题

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企业向乙企业提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总货款为50万元,货到付款,甲企业最迟于6月底之前发货。5月份,甲企业在报纸上得知乙企业为逃避债务,私自转移财产,被法院依法查封并扣押财产的消息,为此,甲企业在通知乙企业后,未向乙企业按时供货,甲企业的行为属于( )。

A、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B、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C、与乙企业解除合同关系

D、甲企业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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