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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练习题——利息支出

发布时间:2018/7/28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北京财科学校  点击数:

单选题

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2016年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向其母公司借款400万元,母公司为其担保向其他企业借款300万元,使用期限均为3个月(2016年6月1日至8月31日),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共支付利息10.5万元。假设该公司2016年全年各月的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为200万元,资本公积为20万元,盈余公积为1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0万元。本年度该公司无其他关联方借款,则税前允许扣除的利息为( )万元。

A、0

B、6.6

C、8

D、10.5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不得税前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关联债资比例=(700×3)÷(220×12)=0.8

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

由于关联债资比小于标准比例,所以关联企业借款利息可以不受本金制约,只要利率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可以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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