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
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以及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发放发票和缴销发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以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保障营改增顺利实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检查自9月10日开始,持续到11月30日。

“发票作为购物、消费和付款的原始凭证,既是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也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据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个别商家千方百计拒开发票,比如以“发票刚好用完,给你出个收据,回头再来换发票”“打折了不开发票”“自带酒水不开发票”“要开发票那就再多加点税钱”等所谓的“行规”和“惯例”拒开发票,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少数
纳税人以各种理由拒绝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向受票方额外索要各种证件或证明材料、开具发票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购买方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为此,本次重点检查纳税人的发票开具情况,尤其是生活服务业和商业零售业纳税人,是否在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过程中,以各种理由拒绝开票;是否违反规定要求购买方额外提供证件证明导致开票难;是否随意变更品名等错开票;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购买方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是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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