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期对若干个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在今年8月发布了相关征求意见稿,导致金融工具分类、减值以及套期会计等方面发生变化,《金融工具列报准则(意见稿)》重点就这些变化涉及的披露要求进行了完善。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包括《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在内的38项具体准则。其中,基本准则对企业财务会计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准则是处理会计具体业务标准的规范。2014年7月23日,根据形势发展需要,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等5项具体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微调,并新发布了三项具体准则。
《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的实施,对规范我国企业金融工具列示和披露、提升财务报告质量、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等发挥了重要作用。”该负责人称。
但2014年7月24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并取代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IAS 39)。相应地,IASB还修订完善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报》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的相关内容。新的金融工具相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及其列报要求等进行了修订完善。
该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切实解决企业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财政部借鉴新国际金融工具准则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套期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8月1日发布了相关征求意见稿。与此同时,财政部根据《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实施情况和有关研究成果,对该准则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分析,并经过反复讨论修改、技术研讨、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形成了《金融工具列报准则(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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