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科学校 400

 
考试聚焦
注会全日制班:
2020面授班

2026届注会面授班
   2026年注会全日制面授会取证一路畅通,注会顶级名师教学。>>详情

注会周末班:
2020注会考试面授培训

2026年注会早备考
  202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周末面授培训,早备考赢考试…>>详情

关注财科
关注北京财科学校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北京财科学校

首页 >> 就业信息 >>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7/18  来源:财政部  作者:财政部  点击数: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16]1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和《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现予印发,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范围另行通知。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2.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 

     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 

     4.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 

                                 财政部 

                                  2016年7月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pdf
附件2: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pdf
附件3: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pdf

附件4: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pdf

分享到: 更多
北京财科学校 | 卓聚网校 | 注册会计师 | 税务师 | 中级会计职称 | 初级会计职称 | 会计实操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21 北京财科学校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4006-199-112 010-60249453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嘉悦广场8号楼
京ICP备05065397号-1 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