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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选聘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

发布时间:2016/4/15  来源:会计视野  作者:陈丽君  点击数:

  为了协调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财政部于2015年成立了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为了充分发挥专业人士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和实施中的技术支持作用,财政部于近日下发《关于公开选聘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第一届咨询专家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

  《通知)明确咨询专家聘任所需的基本条件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同时规定了优先条件,在基本条件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聘:

1.全国和地方行政事业类会计领军人才;

2.中国会计学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

3.熟悉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在政府会计领域研究和实务工作经验丰富的专家。

  应聘者可登录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会计司子频道下载申报表电子版。经过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咨询专家聘期2年,聘期届满经考核胜任的,可以续聘连任;聘期内经考核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不再符合继续担任咨询专家条件的,将予以解聘。

联系人:杨海峰、谭笑

联系电话:010-68552898、010-68552531(带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邮政编码:100820

电子邮件:yanghaifeng@mof.gov.cn,tanxiao@mof.gov.cn

责任编辑:启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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