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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

发布时间:2016/11/15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
  《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制度(试行)》已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会计师事务所要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认真学习,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会计师事务所必须重视培训工作,为专业人员接受后续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2.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制度(试行)》,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本事务所的培训制度。

  3.北京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制度(试行)》制定“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后续教育培训指导意见”,对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总体目标、实施步骤、组织领导及监督管理办法;每年年初北京注协根据“指导意见”和中注协公布的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北京注协年度培训计划;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指导意见”、北京注协年度培训计划和本事务所的“培训制度”,在每年五月底前提出本事务所的年度培训计划,并上报北京注协培训部备案。

    4.对《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制度(试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北京注协培训部。 附:《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制度(试行)》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 培训制度(试行)》的通知 会协字「199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保持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保证执业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制度(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制度(试行) 
    
  注册会计师培训:www.caikepa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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