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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提高卷烟消费税税率加征从量税

发布时间:2015/5/9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蔡秋红  点击数:

 

  视野讯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提高卷烟消费税税率并加征从量税。

  经国务院批准,将调整卷烟消费税政策问题公布:

  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本通知2015年5月10日起执行。

 

编辑:xiaot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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