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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讯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提高卷烟消费税税率并加征从量税。
经国务院批准,将调整卷烟消费税政策问题公布:
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本通知2015年5月10日起执行。
编辑:xiaot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