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CPA《经济法》阶段练习 二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解析】(1)选项A: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2)选项B: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3)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2.【答案】B【解析】(1)选项A:有限合伙人丙不得以劳务出资;(2)选项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选项C:有限合伙人丁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4)选项D: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定要求)。
3.【答案】D【解析】(1)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2)选项B: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选项C: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4)选项D: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答案】B【解析】(1)选项A: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选项B: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3)选项C: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选项D: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5.【答案】C【解析】(1)选项A: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2)选项B: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3)选项CD: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6.【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7.【答案】D【解析】未经投资人同意,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人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这是对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人的法定限制,与授权从事交易的额度无关。
8.【答案】B【解析】(1)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企业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3年8月15日~2005年8月15日,由于乙企业于2004年1月解散,债权人甲公司只能找投资人张某;(2)债权人甲公司应当自乙企业解散之日起5年内找张某,否则其债权消灭;(3)只要债权人甲公司在2009年1月前找张某,张某就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在本题中,甲公司在2006年5月1日要求张某承担清偿责任,张某拒绝,则甲公司可以对张某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期间为2006年5月1日~2008年5月1日。
9.【答案】D【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承担无限责任,选项AB错误;(2)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家庭共有财产无关,选项C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如合伙协议未作约定且合伙人协商不成,
10.【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选项C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11.【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不限制投资设立其他的公司。
12.【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3.【答案】D【解析】 本题考核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14.【答案】 B【解析】 本题考核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按照规定此时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
15.【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发行公司债券,其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累计债券总额是指公司成立以来发行的所有债券尚未返还的部分。本题该公司净资产额为6000万元,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1400万元(6000万元×40%-1000万元=1400万元)。
16.【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1)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2)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批准并公告可以变更收购要约;(3)收购期限届满,只有当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而被终止上市交易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才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C【解析】(1)选项A: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2)选项BC: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3)选项D: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甲、乙、丙投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
2.【答案】CD【解析】(1)选项AB: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2)选项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选项D: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15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
3.【答案】AD【解析】(1)选项BC: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2)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选项A),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选项D)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普通合伙企业)。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
4.【答案】AC 【解析】(1)选项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选项B: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3)选项C: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4)选项D: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但对某一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5.【答案】AC【解析】(1)选项B:有限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与是否退伙无关;(2)选项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某普通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吸收甲入伙。甲入伙前,合伙企业对乙负债10万元。甲入伙后,该合伙企业继续亏损,甲遂要求退伙,获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此期间,该合伙企业欠丙货款20万元。甲退伙后,合伙企业又向丁借款20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上述债务均未清偿。
6.【答案】AB【解析】(1)选项A: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对乙的债务10万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选项B: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对丙的债务20万元)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选项C: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后的债务(对丁的债务20万元)不承担责任。
7.【答案】ABCD【解析】(1)选项A:普通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选项BC: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选项D: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不论是否执行企业事务)均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甲死亡,乙对甲在某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
8.【答案】CD【解析】(1)选项AB: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继承人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时,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2)选项CD: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9.【答案】ACD【解析】选项B: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签订买卖合同)。
10.【答案】ACD【解析】选项B: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由合伙协议另行约定。
11.【答案】AB【解析】(1)选项A:国有企业甲、上市公司乙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只能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国有企业甲、上市公司乙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自然人丙必须是普通合伙人;(2)选项B: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3)选项C: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企业事务。
12.【答案】BCD【解析】(1)选项A: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须退伙;(2)选项B: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3)选项C: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选项D: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3.【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注销登记。只有外商投资公司的董事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14.【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A选项正确的说法是: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15.【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债券的终止上市。根据规定,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
16.【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试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根据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选项BD的说法是错误的,应该选。
三.判断题
1.【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核证券的承销。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2.【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核发行公司债券的限制性条件。根据规定,对已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本题该公司虽曾有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但并不仍处于继续状态,因此不受限制。
3.【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核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4.【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核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根据规定,属于依法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本题甲某因贿赂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也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四、综合分析题
1.(1)【答案】①公司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本题股东首次出资仅为110万,未达到20%的限额,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②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三位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共340万,已超过了30%的最低限额。
③甲以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以知识产权进行出资,而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商誉、特许经营权出资。
④甲和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均符合法律规定,而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其余部分股款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甲、乙的股款都在两年内缴足,而丙则拖到了第3年。
(2) 【答案】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符合公司法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②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对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作出规定。
2.【1】(1)【答案】公司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本题股东首次出资仅为110万元,未达到20%的限额,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1】(2)【答案】①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三位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共340万元,已超过了30%的最低限额。
②甲以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以知识产权进行出资,而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商誉、特许经营权出资。
【1】(3)【答案】甲和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均符合法律规定,而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其余部分股款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甲、乙的股款都在2年内缴足,而丙则拖到了第3年。
【2】(1)【答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符合公司法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2)【答案】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对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作出规定。
编辑:xiaot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