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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CPA《经济法》考点真题每日练(7)

发布时间:2014/10/25  来源:中注协  作者:中注协  点击数:

 

  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和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按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订立合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答案】A

   【解析】(1)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2)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中,乙公司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履行地点为海口,履行价格为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

 

编辑:xiaot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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