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科学校 400

 
考试聚焦
注会全日制班:
2020面授班

2026届注会面授班
   2026年注会全日制面授会取证一路畅通,注会顶级名师教学。>>详情

注会周末班:
2020注会考试面授培训

2026年注会早备考
  202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周末面授培训,早备考赢考试…>>详情

关注财科
关注北京财科学校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北京财科学校

首页 >> 就业信息 >>

香港会计师执业前海须持"双证"

发布时间:2013/9/4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刘畅  点击数:

  9月2日,《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修订草案)》开始公示,向社会广征意见。该《条例》于1995年颁布实施,经历了2002年修正、2003年第一次修订和2007年第二次修订,此轮修订更出现大幅修改,特别增加了“香港居民在前海执业”的相关条款,引发关注。

  《条例》第二条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申请成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特别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同时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即须有内地和香港认可的会计师资格“双证”。

  同时,《条例》规定,有香港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合伙人的前海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由内地居民担任的合伙人人数不得低于合伙人总数的51%;应在合伙协议中对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事项予以列明并作出约定,无论会计师事务所对重大经营管理决策采用何种表决方式,合伙人中内地居民的累计表决权不得低于51%;首席合伙人或者履行最高管理职责的其他职务者,应当是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并由内地居民担任。

责任编辑:玻璃杯

分享到: 更多
北京财科学校 | 卓聚网校 | 注册会计师 | 税务师 | 中级会计职称 | 初级会计职称 | 会计实操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21 北京财科学校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4006-199-112 010-60249453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嘉悦广场8号楼
京ICP备05065397号-1 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