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科学校 400

 
考试聚焦
注会全日制班:
2020面授班

2026届注会面授班
   2026年注会全日制面授会取证一路畅通,注会顶级名师教学。>>详情

注会周末班:
2020注会考试面授培训

2026年注会早备考
  202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周末面授培训,早备考赢考试…>>详情

关注财科
关注北京财科学校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北京财科学校

首页 >> 就业信息 >>

注会《会计》:金融资产减值

发布时间:2013/12/9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caike  点击数: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会计》第二章金融资产第六节金融资产减值的内容。

  【重要知识点】:金融资产减值

  一、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提示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不能计提减值准备,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

  【提示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虽然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其正常的公允价值变动没有影响利润总额,所以当其发生减值时(非正常公允价值变动),应计提减值准备,反映在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中。

  【提示3】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主要客观证据:

  (1)债权性投资: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等;

  (2)权益性投资: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的或非暂时性的下跌。

  二、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项目 计提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回转
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 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价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发生的价值损失,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具客观上与原价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价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公允价值上升计入资本公积
  长期股权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 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不得转回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1.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

  2. 减值测试方式

  如果单项金融资产数额比较大,则需要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单项金融资产数额不大,可采用组合的方式进行减值测试。

  3.减值转回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等

  贷:资产减值损失

  【提示】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4.外币金融资产发生减值

  (1)外币未来现金流量现值=Σ(外币未来每期现金流量×外币折现率)

  (2)记账本位币反映的现值=外币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

  (3)减值损失=相关外币金融资产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账面价值-记账本位币反映的现值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如债券投资),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会计处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3.可供出售权益工具(股票投资)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转回时计入资本公积。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另外,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分享到: 更多
北京财科学校 | 卓聚网校 | 注册会计师 | 税务师 | 中级会计职称 | 初级会计职称 | 会计实操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21 北京财科学校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4006-199-112 010-60249453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嘉悦广场8号楼
京ICP备05065397号-1 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