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2]66号),着眼于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着力改善金融服务环境、积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大力推动产业投资有效增长、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五个方面出台了22条支持措施。
意见提出,在全省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除国家和省按规定程序审批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外,其他一律取消。
意见提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在增强风险定价能力的基础上,建立规范、合理的贷款利率浮动机制。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购买中介组织服务或大幅下调收费标准等方式,降低或者免除企业贷款抵押、评估等中介费用。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争取在三年内每个市(州)至少增加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在每个县(市)成立一家农村商业银行,在每个村成立一个电话银行。
意见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中提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行为,引进竞争机制,积极培育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推进事业性中介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和改制,打破行业垄断,切实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擅自设置区域性、行业性的中介服务执业限制,凡具备相关执业资质、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中介机构,均可在我省执业或依法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切实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并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执业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合同管理制、依规收费制、执业记录制等中介服务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及其执业活动的联合监管,促进中介服务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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