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6日讯 8月6日下午,普陀一水产企业负责人温某向警方报案,称单位被人冒领工资几十万元。接警后,普陀区公安分局平阳浦派出所和经侦大队联手行动,当晚抓获了主要犯罪嫌疑人夏某,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多万元。
水产企业季节性用工特点明显,生意忙了会多招些人,而且工人数每个月都在变化。因工人不固定,温某在企业采用了工资“领取制”。单位会计制作工人名单和工资金额表后,由他批准签字,最后由工人凭身份证领取或代领工资。
“平时有多少工人我也没在意,但这几个月批工资单时总觉得不对劲。 ”温某说,他发现工人工资支出没有随着生产淡季到来而减少,反而增加了。发现工资支出异常后,温某认为公司有“内鬼”,有人在冒领工资,但不清楚具体是谁,冒领了多少? 8月6日上午,他不动声色地照常批准了7月份的工人工资发放,并于当天下午向普陀区公安分局报案。
警方介入后,同时在公司总部和冷库展开调查。民警很快发现在朱家尖冷库负责统计工作的会计夏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将其传唤。
夏某是桃花镇人,今年21岁。据夏某交代,平时她只要将制作好的工人名单表和工资表呈交,老板都会当即签字批准,具体多少工人、多少工资基本不会查问。在发放工资时也没有其他人监督,工人只要出示有效证件即可领取或者代领。发现这个现象后,她觉得自己“发财”的机会到了。
今年3月初,夏某将自己的发现告诉了在公司总部负责清洁工作的王某,让王某去借一些身份证来冒领工资,并答应事成后也算她一份。今年41岁的王某来自安徽,月工资只有1700元。听了夏某的介绍后,王某一口应允。
4月上旬,夏某开始制作上个月工人工资表,她悄悄在其中加上4名王某老乡的名字。一切如她预想的一样,公司对她的行为丝毫没有察觉,她成功冒领了8000元工资,事后夏某分了4000元给王某。
第一次作案未被发现,夏某和王某的胆子越来越大,制作工资单时添加的工人数越来越多。 5月上旬,两人冒领了15个人的工资,6月份冒领了22个人的工资,7月份冒领了28个人工资,总计14万余元。自5月份开始,夏某还主动承担起了公司总部工人统计工作,如法炮制冒领工资14万多元。截至8月初,两人已冒领了4个月工人工资近30万元。
8月7日一早,警方又将王某和两名负责代领工资的案犯抓获。目前,涉及该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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