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网站2010年12月31日消息 中国证监会当天发布[2010]37号公告,就切实做好2010年年报编制、披露和审计工作公告有关事项。总体要求是:
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统称《年报准则》)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等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做好2010年年报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我会有关规范问答及其他涉及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2010年年度财务报表,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加强内部质量控制,进一步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对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提供合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