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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会《税法》知识点总结与经典例题

发布时间:2010/8/13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caike  点击数:

 一、工资、薪金所得  注意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一)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注意: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典例题】2004年
  例: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 劳动分红 B.独生子女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 超过规定标准的午餐费
  【答案】AD

  (二)特殊项目
  1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经典例题】2007年
  因单位减员增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3年零4个月的王某;于2006年6月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当月领取工资l 800元和一次性补偿收入60 000元。王某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A.5 985元 B.5 995元 C.6 145元 D.6 1 55元
  【答案】B
  【解析】
  60000/40=1500元;1500+1800-1600=1700元,适用税率10%、25;
  应纳税额=(60000+1800-1600)×10%-25=5995元

  2.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经典例题】下列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的有(  )。
  A. 差旅费津贴
  B.个人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
  C.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出租车驾驶员采用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D.城镇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
  【答案】CD

  【经典例题】下列项目中,不构成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是(  )。
  A.加班费    B. 托儿补助费
  C.差旅费津贴  D.年终一次性奖金
  E.独生子女补贴
  【答案】BCE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这个税目。
  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关注以下项目: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取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科目的规定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
  【经典例题】下列所得应纳入个体工商产户生产经营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体工商户从事手工业的所得
  B.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饮食、服务业的收入
  C.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行医而取得的报酬
  D.个体户银行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
  【答案】A、B、C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一)范围:29项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二)与工薪所得区别:

  (三)特别项目
  企业和单位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中,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收个人所得税。
  【经典例题】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
  A.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
  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
  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
  【答案】D
  【经典例题】下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项目有( )
  A.某教师受聘在某企业庆典活动中进行口译取得的报酬
  B.个人担任董事职务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C.某职员参加单位工会运动会取得的补助收入
  D.画家参加笔会现场作画表演取得的收入
  【答案】ABD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对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归为劳务报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包括银行结算账户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对无关的消费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支出和未归还的借款,按照个体生产经营所得征税;其他企业对无关的消费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支出和未归还的借款,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税。
  总结:国债利息收入、金融债券利息收入、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典例题】2003年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中,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企业集资利息
  B.从股份公司取得股息
  C.企业债券利息
  D.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答案』ABC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具体规定如下:
  (一)(境内)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1.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
  (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1)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费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
  (2)个人出售现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金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3)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4)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5)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经典例题】2006年10月赵某出售自有住房,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并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万元,该住房于2004年购入。2007年4月赵某以80万元的价格购买另一处住房。
  退还纳税保证金=80÷100×5=4(万元)。
  5.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7.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免税。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如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编辑:鑫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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