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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

发布时间:2010/12/26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caike  点击数:

  2010年注册会计师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规定,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的30日内,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人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凭成绩单向报考地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

  成绩单上1-9数字说明:

  “-1”即未报;

  “-2”即未考;

  “-3”为取消单科成绩;

  “-4”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

  “-5”为取消当年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

  “-6”为以前年度考试作弊受到停考处罚,期限未满,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成绩;

  “-7”为客观答题卡上未粘贴条形码,没有成绩;

  “-8”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

  “-9”标志的为待查 。

编辑:茎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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