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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印发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0/11/25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作者:中注协  点击数:

  为保持和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以下简称非执业会员)的专业素质、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非执业会员的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专业与技术交流,近日,中注协发布《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会协[2010]93号)。

  文件适用于非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文件要求非执业会员应树立终身学习的专业态度,不断提高专业素质,保持和提升与其工作性质和职业责任相关的职业胜任能力。

  文件对非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参加后续教育的学时标准与学时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的取得途径、继续教育学时的申报与确认、继续教育的组织与认证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会协[201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兴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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