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与2008年旧大纲相比,本章内容没有变化。
第二章 物权法
与2008年旧大纲相比,本章内容没有变。
第三章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与2008年旧大纲相比,本章大纲基本上是全新的一章,删除了原先大纲中应用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时,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重新编写了本章的基本体系和框架。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与2008年旧大纲相比,本章内容没有变化。
第五章 公司法
与2008年旧大纲相比,本章内容没有变化。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与2008年旧大纲相比,本章内容没有变化。
与2008年旧大纲相比,本章内容没有变化。
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
与2008年旧大纲相比,本章内容没有变化。
第八章 证券法
与2008年旧大纲相比,本章内容没有变化。
第九章 合同法(总则)
与2008年旧大纲相比,本章内容没有变化。
第十章 合同法(分则)
与2008年旧大纲相比,本章内容没有变化。
第十一章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与2008年旧大纲相比,本章内容没有变化。
第十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与2008年旧大纲相比,本章内容没有变化。
第十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
与2008年旧大纲相比,本章内容没有变化。
第十四章 知识产权法
与2008年旧大纲相比, 虽然基本框架没有变化,但专利法律制度部分引用的法律按照
第十五章 会计法
与2008年旧大纲相比,本章内容没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