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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注册会计师会计预习第五章第四部分

发布时间:2009/3/6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caike  点击数:

【识记要点】
  ①成本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分派股票股利以及发生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方不做处理。
  ②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分派股票股利时,投资企业不做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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