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物权法(三)
重点与难点
十六、担保物权
(一)抵押
1、抵押权的特征
(1)抵押权具有从属性
(2)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
(3)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4)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担保物权
2、从物
抵押权设定之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3、土地的抵押
(1)“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2)只能“地随房走”、不能“房随地走”
(3)以城市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
(4)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耕地不能抵押)。
(5)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4、抵押人的权利
(1)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占有权
(2)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分权
(3)抵押人对抵押物的收益权
5、抵押权人的权利
(1)放弃抵押权
(2)抵押权的变更
6、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二)质押
1、动产质押
(1)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并不以质物占有的转移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
(2)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质权不成立,由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3)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没有设立。
(4)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
(5)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6)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7)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8)动产质押设立后,在主债务清偿以前,质权人有权占有质物,并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9)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2、权利质押
(1)有价证券的质押:交付(登记)设立
①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②以汇票、本票、支票出质的,必须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③以票据、债券、存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
(2)基金份额、股权的质押:登记设立
①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②质权的效力及于基金份额、股票的法定孳息。
③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3)知识产权的质押:登记设立
①设定质押的知识产权仅限于可以转让的财产权,以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设定质押无效。
②设定质权后,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未经许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应当认定为无效。由此给质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民事责任。
(4)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设立
①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②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三)留置
1、留置权属于法定的担保物权
留置权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产生,并非依当事人约定产生;但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2、善意取得
(1)原则上动产应当属于债务人所有,但如果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以行使留置权。
(2)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法律保护善意质权人的权利。善意质权人行使质权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3、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4、留置权的效力
(1)留置权的效力还及于从物、孳息和代位物。
(2)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
(3)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5、留置权的行使
(1)留置标的物
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给债务人确定一个“2个月以上”的履行期限。
(2)优先受偿
债务人超过规定的期限仍不履行其债务时,留置权人可依法以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PK习题:
一、 单项选择题:
1. 抵押物拍卖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其清偿顺序是( )。
A.主债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
B.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主债权的利息
C.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D.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
2.下列说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质押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质物交给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B.质权人无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C.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D.债务人未到期清偿债务,质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B.抵押权人不可以改变抵押权的顺位
C.抵押权人不可以放弃抵押权
D.抵押担保的范围不包括损害赔偿金
2.在质押合同中,以( )出质的,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A.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
B.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C.商标专用权
D.汇票
三、判断题:
1.除企业之间留置的以外,留置的动产一定是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 )
2.动产转让中,指示交付与现实交付具有同样的法律效果。( )
上期PK习题答案:
一:C;二:CD;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