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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重点、难点总结与习题训练3(物权法2)

发布时间:2009/2/18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caike  点击数:

  第二章 物权法(二)

  重点与难点

  六、物权的保护

  物上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

  1、物上请求权

  (1)请求确认物权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即双方当事人对物权的归属或者物权的具体内容发生争议时,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具体的权利归属及内容。

  (2)请求返还原物

  物权人以外的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者请求人民法院责令无权占有人承担返还原物的责任。

  (3)请求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

  物正遭受损害和权利的行使正遭受妨碍时,物权人可依法请求不法侵害人排除妨碍,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承担排除妨碍的责任。

  (4)请求恢复原状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2、债权请求权(P34)

  (1)物上请求权旨在恢复物权人对其标的物的支配状态,从而使物权得以实现。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填补损害,它是在不能恢复物的原状时,以金钱作为赔偿,填补物权人受到的财产损失。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以实际受有损害为前提,而物上请求权则不以有损害为要件。

  (2)在物权因他人的违法行为受到侵害时,如果有标的物的实际损害,可以同时发生物上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故物上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并存。

  七、所有权的权能

  占有和占有权

  (1)占有强调一种事实状态,既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不合法的

  (2)占有权则一定是基于合法占有所产生的权利

  使用权

  收益权:包括孳息和利润

  处分权

  (1)事实上的处分(把自己的馒头吃掉),其法律结果实质上是消灭了原财产的所有权

  (2)法律上的处分(出卖房屋),其法律结果实质上是转移原财产的所有权

  八、征收与征用

  征收:所有权

  征用:使用权

  1、征收

  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强制取得原属于私人或者集体所有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行为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2、征用

  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强制取得原属于私人或集体所有的财产的使用权的行为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征收与征用的区别

  (1)法律效果不同:征收是财产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征用是所有权没有变化,使用权暂时发生了变化。因此征用的结果,如果标的物没有灭失,则仍需要返还给权利人;而征收则不存在返还的问题

  (2)适用对象不同:征收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不包括动产;征用则不动产和动产均可适用

  (3)适用条件不同:二者都是为了公共利益,但是征用还要求必须是为了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

  九、国家所有权

  1、国有财产的行使,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2、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3、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P37)

  (1)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海域

  (2)野生动植物资源

  (3)无线电频谱资源

  (4)国防资产

  (5)森林、山岭、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6)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及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属于国家所有

  (7)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十、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有权对专有部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业主在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业主在对专有部分装修时,不得拆除房屋内的承重墙

  (3)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电梯、过道、楼梯、水箱、外墙面、水电气的主管线等)享有共有的权利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

  一般决议:1/2+1/2

  特别决议:2/3+2/3

  (1)一般决议

  ①制定和修改业主会议议事规则

  ②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③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④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

  【决议方式】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特别决议

  ①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决议方式】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十一、共有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1、按份共有

  (1)占有、使用和收益

  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对共有财产的使用,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决定

  按份共有人死亡以后,其份额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或受遗赠人获得

  (2)处分

  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共同共有

  (1)占有、使用

  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权

  (2)收益

  对共有财产的收益,不是按比例分配,而是共同享用

  (3)处分

  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3、共有物的处分

  (1)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一个或几个共有人未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或者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处分行为应当作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处理。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3)根据法律规定或依据共有人之间的协议,可以由某个共有人代表或代理全体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无权代表或代理的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如果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提出异议,视为其同意。

  4、费用的承担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5、共有财产的分割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6、共有的对外关系

  (1)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2)对内追偿

  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十二、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因通行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相邻一方因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必须临时或长期通过对方使用的土地的,对方应当提供必要的方便。

  2、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

  (1)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2)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3、因修建施工、防险发生的相邻关系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但不动产权利人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4、因通风、采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相邻各方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必须与邻居保持适当距离,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邻居的通风和采光。

  5、因不可量物产生的相邻关系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十三、承包经营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

  2、承包经营权的期限

  (1)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2)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50年

  (3)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70年

  3、流转权

  (1)在承包经营期限范围内,承包权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如果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转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十四、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权,独立于土地所有权而存在。

  出让和转让的区别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凡是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不能采取无偿划拨方式。

  2、登记生效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生效的条件。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流转规则

  ①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②当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十五、地役权

  1、地役权的设立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地役权的期限

  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3、地役权的从属性

  (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相分离单独转让,不得单独设定抵押。

  (2)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分离,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4、地役权的不可分性

  地役权存在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全部,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或仅仅以一部分而单独存在。

  5、地役权的效力

  (1)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4)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6、地役权的消灭

  如果地役权人滥用地役权或者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2次催告未支付费用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合同使得地役权消灭。

  7、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1)二者的性质不同。相邻关系实质上是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权利的延伸或限制,相邻权不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更非独立的他物权。而地役权是一种物权,它是归属于需役地人的一种用益物权。

  (2)两者的设立方式不同。相邻关系是法定的,不需要登记程序。地役权是由当事人各方通过合同约定设立,没有经过登记程序,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两者的内容不同。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使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得到更好的行使,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而相邻关系则是为了达到使用的最低标准。

  (4)相邻关系强调相邻,地役权不一定相邻。虽然地役权多发生在相邻不动产之间,但也可以发生在不相邻的不动产之间。

  (5)相邻关系的权利取得是无偿的,而地役权合同是有偿的。

  PK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A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则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

  A. 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B.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C. 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D. 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二、多项选择题:

  在承包经营期限范围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权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采取( )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A.互转 B.抵押 C.转包 D.入股

  三、判断题:

  按份共有人死亡以后,其份额不可以作为遗产。( )

  上期PK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D)。

  A. 地役权 B. 建设用地使用权 C. 宅基地使用权 D. 专利权

  【解析】用益物权一定是建立在不动产上成立的物权。

  2. 张三有一MP5委托李四保管,李四擅自将MP5赠与了王五,王五又将MP5卖给了赵六,几天后,赵六在大街上丢失了MP5,为钱七拾得,钱七据为己有后,又被胡八偷去。那么对该MP5享有所有权的是(C)。

  A.张三 B.王五 C.赵六 D.胡八

  【解析】赵六属于善意取得,且支付了相应的对价。

  二、多项选择题:

  1.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孳息的是(BC)。

  A. 出租机器设备所得租金 B. 樱桃树上已经成熟的樱桃

  C. 绵羊腹中的小绵羊 D. 双色球一注四等奖奖金200元

  【解析】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尚未分离的,不属于原物的孳息。

  2. 下列对用益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CD)。

  A. 用益物权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B. 用益物权中的地役权不属于主物权

  C. 用益物权属于所有权D. 抵押权属于用益物权

  【解析】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

  三、判断题:

  1.未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不发生效力。(错)

  【解析】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未经登记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不发生效力。

  2.对一物的所有权可以有多个。(错)

  【解析】一个独立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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