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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王燕经济法预习班讲义—第八章 合同法(总则)之二

发布时间:2008/8/28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caike  点击数: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合同内容、条款变更
合同转让------合同主体的变更
注意:①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②合同的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判断题)
二、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债权的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下列情形的债权不得转让: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雇佣合同。(注意多选)
(二)合同债务的转让
转让债务要经债权人同意。
(三)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案例)
比如,甲和乙企业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乙向甲发货了,甲应该对乙付款。
(1)甲尚未付款,乙就分立成了A和B。A和B享有连带债权,A和B任意一人都可以找甲要求付款。如果B找甲要求付款,假设合同款项是100万元,B拿到款项之后应该负责分配给A。
(2)甲尚未付款前就分立成了C和D,那么C和D应该承担连带债务,权利人乙可以找C要,也可以找D要。如果找C要了100万,C可以向D追偿。
三、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原因(教材297页一共7项)
(二)合同的解除
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这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右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多选)
(三)抵销
抵销分为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
1、法定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四)提存
1、提存的原因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多选题)
2、提存的法律后果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标的物提存后,应当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单选)
 
第七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概述
违约行为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两种类型
《合同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一)继续履行
(二)补救措施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损害赔偿
1、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2、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按照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单选和判断)
3、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免责事由
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按照约定来解决。
比如,甲乙公司签订100万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该在07年的4月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收到货物10日内付款,甲公司和丙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由丙负责运输,丙在运输途中由于不慎造成货物的损失。
应该又债务人甲公司向债权人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向乙承担责任之后,有权根据甲和丙签订的运输合同,要求丙承担损失。
 
 
〖历年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0吨铜材,货款为20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30万元。甲因将铜材卖给丙而无法向乙交货。在乙向法院起诉时,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 )。(2006年)
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
B.请求甲支付违约金30万元
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同时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
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同时请求返还定金20万元
答案:D
解析:教材P244。
2、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2007年)
A.2007年4月30日
B.2007年5且3日
C.2007年5月8日
D.2007年5月9日
参考答案:B
解析: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本题中,甲于5月3日收到乙的承诺短信,此时合同成立。
二、多项选择题
1、乙向甲购买10台新型计算机,双方订立了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计算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
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
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
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
答案:BD
解析: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三、判断题
1、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005年)
答案:√
解析:对保证方式未约定的,视同连带保证。
2、对合同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
答案:√
解析:教材P214。
3、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07年)
参考答案:√
解析:教材279页。
四、综合题
合同法总则的内容往往与合同法分则的内容共同出现在综合题中,一般都是以某种具体的合同来考查本章内容,所以只要考到合同法内容,都会涉及合同法总则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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