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会计法
一、单位负责人
(1)单位负责人主要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该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如果打击、报复的,情节恶劣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权(重点)
1.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监督
(1)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
(3)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3.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如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
5.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
(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
(3)对肯定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
(4)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
(5)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
6.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单
位负责人报告,请求处理。
三、会计报表的对外提供(历年考题多次考查)
注意:会计报表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并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四、总会计师的性质和会计职权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
总会计师从性质上来说,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并不是一个专业的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它是一种行政职务。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是对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告进行签字盖章。
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判断题)
五、会计人员(重点)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作假账、贪污挪用公款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果尚未构成犯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新规定,单选和判断)
六、会计工作的交接
(一)交接的范围
1.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不得离职或者调动;
2.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二)监交人员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七、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重点)
2000年到2006年都对该内容进行了考查,所以这部分内容要重点把握。
1.“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1)单位:对单位处以5000元到10万元的罚款。
(2)个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人员处以3000元到5万元的罚款,对其中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注意:
(1)“伪造、变造、编制虚假会计资料”,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隐匿或者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构成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相关链接:《公司法》规定,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的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3万到30万的罚款。
2.“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未构成犯罪的,对其处以5000元到5万元的罚款。
相关链接:《公司法》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认证机构的有关注册会计师,如果出具了虚假的验资报告或者故意提供了虚假的材料,由公司的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到5倍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可以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可以并处罚金。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市财政局对该市技术监督局进行财务会计检查时,发现该局存在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情况。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上述行为不构成犯罪,财政局可对技术监督局处以罚款。该罚款的数额范围是( )(2005年)
A.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B.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C.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答案:C
解析: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可以处以5000元-10万元的罚款。
2、某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甲为逃避法律责任,故意销毁部分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甲可能受到的刑事处罚是( )。(2006年)
A.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B.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C.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D.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答案:D
解析:教材P442。
3、某单位会计甲在审核本单位某科室报销凭证时发现,一张采购发票上的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不一致,后经核实为出具发票单位笔误。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2007年)
A.由发票出具单位重新开具发票
B.由发票出具单位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C.由甲将写错的数字用红线划掉,再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划线部分的上方,并在更正处加盖甲的印章
D.由甲将写错的数字用红线划掉,再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划线部分的上方,并在更正处加盖甲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印章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教材522页。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计人员调动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下列关于会计人员交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
A.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应当派人会同单位负责人共同监督交接
B.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C.移交人员和接替人员对所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D.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
答案:BD
解析:一般情况下,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临交即可;特殊情况下,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因此选项A错误;移交人员对所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选项C错误。
2、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必须在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有( )。(2006年)
A.会计人员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单位负责人
D.单位内设审计机构负责人
答案:BC
解析:教材P432。
3、小王是某事业单位的会计,因故即将调离。小王办理移交手续的下列行为中,符合会计法律制度规定的有()。(2007年)
A.将尚未登记的账目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了本人的印章
B.将本人保管或掌握的本单位的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在移交清册中列明
C.对刚刚受理且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一笔经济业务,作为未了事项在相关书面材料中进行了说明
D.将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在移交清册中列明。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应当办理的交接手续。根据规定,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教材520页)。因此C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三、判断题
1、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自刑罚执行期满之日起5年后,可以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006年)
答案:×
解析:教材P4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