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重点)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一)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重点关注: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属于高新技术的行业;属于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外,从事投资额大、回收期长的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建设、经营的,经批准,可以扩大与其相关的经营范围。
(二)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容易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互为干扰项考查多选题。
(1)技术水平落后的;
(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4)属于国家逐步放开的产业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注意其中:
(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其他项目见教材P145。
(四)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判断题)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产品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及期限(本节核心)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及期限是可以用综合题的方式进行考查的,客观题考点也比较多,所以,要求考生对于出资方式、比例及期限要作熟练和重点地把握。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有:现金、实物、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与内资企业出资方式没有本质区别,但在每种出资方式中都有限制性规定。
1、现金出资
外方投资者以现金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付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境内利润再投资的除外)
2、实物出资
中外投资者用作投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所有、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
3、场地使用权出资
(1)场地使用权是只有中方可以选择的出资方式;
(2)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判断题)
(3)如果未用场地使用权作为中方投资者出资的,则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
4、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
(1)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仅仅通过许可证协议方式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来出资。
(2)外方投资者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5、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其他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公民或集体组织的承包经营权、公司股份或其他形式的权益等。
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利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
1、一次出资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2、分期出资
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单选计算题)
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其中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为300万美元,中国投资者认缴出资为200万美元。若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分三期出资,问:外国投资者第一期缴付的出资不得低于( )
A. 45万美元
B. 60万美元
C. 75万美元
D. 100万美元
答案:A
解析: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300×15%=45万美元。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一方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缴清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缴清其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申请批准另找外国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3、收购方式下购买金的支付
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
例:外国甲公司收购境内乙公司的部分资产,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境内的丙公司在2005年3月1日,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部分资产的价款为120万美元,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价款的下列方式当中,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
)
A. 甲公司于2005年5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
B. 甲公司于2005年5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60万美元。2006年2月28日支付60万美元
C. 甲公司于2006年2月28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20万美元
D. 甲公司于2005年8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06年8月30日支付40万美元
答案:BCD
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4、同步缴付认缴出资额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者均须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步缴付认缴的出资额。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步缴付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比例分配收益。(综合题)
例:中方A认缴出资额200万、
外方B认缴的出资额100万共同出资设立一合资经营企业甲。双方约定分期交付出资,第一期均按20%交付,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交清。A 交付40万,B交付20万,这一约定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双方又约定:第二期按10%交付,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交清。A 交付20万,B交付10万,但是B没有按照规定交付10万,实际只交付5万,已知企业的税后利润90万,问:B能够分得多少利润?
答案:B能够分得的利润=90×25/(60+25)=26.47(万)
5、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综合题考点)
例:A和B合资建立甲合营企业,B用银行贷款100万出资。如果这些贷款是以A的财产作为担保取得的、或以甲合营企业的财产为担保取得的或以B在合营企业的财产为担保取得的,那么,无论其向中国银行贷款还是向外国银行贷款,都是不符合规定的。
例: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拟定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草案中,关于出资方式的下列约定当中,符合合营企业法法律制度的是( )
A、甲公司通过乙公司提供财产担保,从银行贷款作为出资
B、甲公司以已经作为抵押的厂房作为出资
C、乙公司以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
D、乙公司以收购甲公司30%的资产作为出资
答案:D
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重点)
(一)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主要有两种方式: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了解)
1、股权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2、资产并购:
(1)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然后再购买资产: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
例:乙为一法国企业,出资1000万美元设立A外商投资企业,然后以A企业的名义收购境内企业甲价值120万的设备。
(2)先购买资产,然后再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例:乙为一法国企业,购买境内甲企业的厂房,并以此作为出资,与境内丙企业设立合资经营企业A。
(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要求
1、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当报商务部审批。当事人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或其他方式规避上述要求。(选择题)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选择题)
3、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判断题)
4、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
(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重点)
上面的数轴表示:如何以注册资本确定投资总额。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部分,将会有类似的内容:如何以投资总额确定注册资本。考生注意比较学习。
例: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采取股权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下列约定中,符合规定的有(
)
A、注册资本150万美元,投资总额200万美元。
B、注册资本300万美元,投资总额620万美元。
C、注册资本700万美元,投资总额1500万美元。
D、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投资总额3900万美元。
答案:ACD
解析:见数轴,容易在第2段和第3段出题。
(四)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出资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2、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的,对与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一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其余部分的出资,合同、章程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5、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其举借外债按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机关向其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判断题)
6、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该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或该境外公司向并购后所设企业增资,增资额占所设企业注册资本比例达到25%以上的除外。(判断题)
(五)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新增)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是指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或境外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境内公司增发的股份的行为。
1、以股权并购的条件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所涉及的境内外公司的股权,应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2)无所有权争议且没有设定质押及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3)境外公司的股权应在境外公开合法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交易;
(4)境外公司的股权最近1年交易价格稳定。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境内公司或其股东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担任顾问。
2、申报文件与程序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应报商务部批准。
商务部自收到规定报关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对并购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批准证书,并在批准证书上加注"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境内公司应自收到加注的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分别向其颁发加注"自颁发之日起8个月内有效"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
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境内外公司没有完成其股权变更手续,则加注的批准证书和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境内公司预先提交的股权变更登记申请文件核准变更登记,使境内公司股权结构恢复到股权并购之前的状态。
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汇登记证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或向有关联关系公司提供担保,不得对外支付转股、减资、清算等资本项目款项。
(六)特殊目的公司(新增)
特殊目的公司,是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
1、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总值,不得低于其所对应的经中国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并购境内公司股权的价值。
2、境内公司获得核准后,向商务部申领批准证书。商务部向其颁发加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持股,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字样的批准证书。
境内公司应自收到加注的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分别向其颁发加注"自颁发之日起14个月内有效"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
境内公司应自特殊目的公司或与特殊目的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境外公司完成境外上市之日起30日内,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如果境内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商务部报告,境内公司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3、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上市融资收入,应按照报关外汇管理机关备案的调回计划,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调回境内使用。可采取以下调回方式:
(1)向境内公司提供商业借款;
(2)在境内新设外商投资企业;
(3)并购境内企业。
境内公司及自然人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所得外汇收入,应自获得之日起6个月内调回境内。利润或红利可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资本变动外汇收入经外汇管理机关核准,可以开立资本项目专用账户保留,也可经外汇管理机关核准后结汇。
(七)反垄断审查(重点,注意多选题)
1、外国投资者并购国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1)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人民币;
(2)一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
(3)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达到20%;
(4)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例: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国内企业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形时,需要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的有( )
A、一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达到8个
B、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C、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人民币
D、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达到15%;
答案:BC
2、境外并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购方应在对外公布并购方案之前或报所在国主管机构的同时,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并购方案。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应审查是否存在造成境内市场过度集中,妨害境内正当竞争、损害境内消费者利益的情形,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1)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我国拥有资产30亿人民币以上;
(2)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上的营业额15亿元人民币以上;
(3)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
(4)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5)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当事人直接或间接参股境内相关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超过15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购,并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审查豁免:
(1)可以改善市场公平竞争条件的;
(2)重组亏损企业并保障就业的;
(3)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并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
(4)可以改善环境的。
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王燕经济法预习班讲义-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之二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重点)
1、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注册资本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对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增加注册资本,法律没有禁止。
但是,合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当:
(1)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
(2)并由董事会会议通过;
(3)报经原审批机关核准;
(4)合营企业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合营企业章程,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登记手续。
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将投资总额决定注册资本与注册资本如何决定投资总额结合学习(讲义中也给出了数轴);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之间应当保持正确、合理的比例关系,见下图:
例: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其中甲出资60%,乙出资40%;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下列有关甲乙出资额的表述中,哪一项符合有关规定( )
A、甲至少应出资240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60万美元
B、甲至少应出资126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84万美元
C、甲至少应出资120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80万美元
D、甲至少应出资168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12万美元
答案:B
解析: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因此,甲至少应出资:210×60%=126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210×40%=84万美元。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是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或者说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一)董事会
1、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注意单选题)
2、董事任期4年,可以连任。
3、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或主持时,可以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4、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
5、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多选题)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所有形式的企业的重大事项大致是一致的。国有独资公司中多一项发行公司债券;合作企业当中多一项资产抵押;公司法中对重大事项通过的比例为:2/3以上。
学习中注意横向比较。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一、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特点的比较
1、组织形式不同。合营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而合作企业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可以是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
2、出资比例不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对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没有25%这一限制。
3、经营管理机构不同。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及董事会领导下的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而合作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可以采取董事会制,也可以采取联合管理委员会制,还可以采用委托管理制。
4、利润分配方式不同。合营企业将净利润按各方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而合作营业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利润。
5、投资回收方式不同。合营企业在存续期内,外国合营者不能收回资本,只有在合营企业解散时,才能收回资本;而合作企业中的外国合作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6、经营期限不同。合营企业在经营合同中可以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某些特殊行业必须约定期限);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必须在合同中明确。
7、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不同。合营企业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合作企业的董事长由合作企业的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8、董事任期不同。合营企业的董事任期为4年,合作企业的董事任期为3年。
9、董事会的特别决议不同。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企业章程的修改、企业的终止或解散、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企业的合并或分立;合作企业的董事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企业章程的修改、企业的解散、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企业的合并或分立、变更组织形式、合作企业的资产抵押。
二、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规定
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定条件:
1、中外合作经营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2、外国合作者应当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
3、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财政税务机关依法审查批准;
4、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5、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不得申请延期。但外方有追回投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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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 Posted: 2008-05-02 10:46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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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注意以下考点:
1、外国投资者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2、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新增)
例:根据《外资企业法》规定,外资企业的下列活动中,哪些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
A、增加注册资本
B、减少注册资本
C、抵押财产
D、转让财产
答案:ABCD
3、外资企业的职工有权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外资企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等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外资企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与工会充分合作。
4、外资企业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单选题)
5、外资企业应当每月按照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6、外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证并出具报告。外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连同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财政、税务机关,并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7、外资企业终止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多选题)
历年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25%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5年)
A.外国投资者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缴清出资
B.该企业的设立不需要经过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审批
C.该企业不得享受合营企业的优惠待遇
D.该企业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答案〕C
〔解析〕对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约定外,均应按照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通过审批的,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批准证书;取得登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营业执照。
2. 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在合作期限届满前,经协商同意延长期限,并向审批机关提出延长合作期限申请而获得批准的,延长期限的起算日期是( )。(2005年)
A.合作各方达成延长合作期限协议之日
B.审批机关批准合作企业延长合作期限之日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合作企业延长合作期限办理变更登记之日
D.合作企业原合作期限届满后的次日
〔答案〕D
〔解析〕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原期限届满后第一天计算。
3. 某外商投资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注册资本600万美元,其中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120万美元。下列有关该外国投资者出资期限的表述中,符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关规定的是( )。(2006年)
A.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出资
B.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出资
C.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出资
D.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缴清出资
〔答案〕A
〔解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缴清。
4. 某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将境内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的上限是( )。(2006年)
A.1000万美元
B.1400万美元
C.1750万美元
D.2100万美元
〔答案〕C
〔解析〕注册资本在500~12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5.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各方因企业经营管理事项发生纠纷。下列有关处理该纠纷的方式中,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7年)
A.由董事会协商解决
B.由合营各方共同决定在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
C.由合营各方共同决定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仲裁机构仲裁
D.由董事会对纠纷解决方案作出决议,且该决议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2/3以上表决通过
〔答案〕D
〔解析〕合营各方发生纠纷,先由董事会协商解决,如董事会解决不了的,可经合营各方协商,共同决定在中国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在其他国仲裁。
6.下列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共同特点的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7年)
A.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B.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以其投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二者的注册资本均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中外投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D.二者均由中外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答案〕C
〔解析〕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个人,中方投资者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参见教材157页和165页),因此A选项错误;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承担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及其合作各方,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教材165页),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盈亏分配上,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企业,中外合作各方不以投资数额、股权等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教材165页),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顶端 Posted: 2008-05-02 10:46 | 1 楼
一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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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
A.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B.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C.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才能召开
D.合营企业资产抵押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答案〕AC
〔解析〕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此B错误;"资产抵押事项"仅限于"合作企业"董事会,因此D错误。
2. 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资企业依法解散时,清算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 )。(2005年)
A.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B.债权人代表
C.债务人代表
D.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
〔答案〕ABD
〔解析〕外资企业的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
3.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采取股权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下列约定中,符合规定的有( )。(2005年)
A.注册资本150万美元,投资总额200万美元
B.注册资本300万美元,投资总额620万美元
C.注册资本700万美元,投资总额1500万美元
D.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投资总额3900万美元
〔答案〕ACD
〔解析〕投资总额在420~100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因此选项B错误。
4.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向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有( )。(2006年)
A.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达到8个
B.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C.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人民币
D.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15%
〔答案〕BC
〔解析〕考查教材的原文。
5.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中,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有( )。(2006年)
A.减少注册资本
B.合营一方向他方转让部分出资额
C.延长合营期限
D.在国际市场上购买经营所需的重要机器设备
〔答案〕ABC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要的原材料,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市场购买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无需经审批机关的批准。故D不正确。
6.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2006年)
A.能源、重要原材料工业项目
B.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
C.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种矿种勘探的项目
D.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
〔答案〕BC
〔解析〕A属于鼓励类投资项目,D属于禁止类投资项目。
7.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境内企业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时,并购方应在对外公布并购方案之前或者报所在国主管机构的同时,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并购方案的有()。(2007年)
A.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拥有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
B.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
C.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D.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直接或间接参股境内相关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超过15家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的是境外并购需要报送并购方案的情形。以上四项均是正确选项。
三、判断题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一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2005年)
〔答案〕×
〔解析〕合营各方均违约:视同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一方违约,一方守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出资,逾期仍未缴付出资的,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
2. 向外国投资者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应该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 )(2005年)
〔答案〕×
〔解析〕债权人自"接到该通知书或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有权要求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
3. 甲境内企业由乙国外投资者收购60%的股权,并于2006年10月12日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乙于2007年1月5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50%的款项,于2007年3月30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30%的款项,于2007年9月10日支付了剩余的购买股权款项。乙取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决策权的时间为2007年3月30日。 ()(2007年)
〔答案〕×
〔解析〕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本题中,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符合规定,但是乙取得的决策权的时间不正确。
四、综合题
2003年5月,甲国有企业拟利用美国乙公司的投资将其全资拥有的丙国有独资公司(下称丙公司)改组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企业在与乙公司协商后,拟订的改组方案中有关要点如下:(1)改组前的丙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甲企业拟将丙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款为450万美元;乙公司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后半年内向甲企业支付250万美元,余款在2年内付清。
(2)丙公司改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1200万美元,投资总额拟为3300万美元。甲企业与乙公司分别按照40%和60%的股权比例以现金向丙公司增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差额,由丙公司向境外借款解决。
(3)丙公司与原有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对留用职工由改组后的丙公司与其依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所需资金从甲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款中优先支付。
(4)改组后,丙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经营期满后,丙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甲企业所有。在乙公司投资回收完毕之前,丙公司的收益按甲企业20%、乙公司80%的比例进行分配。乙公司投资回收完毕后,甲企业与乙公司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要求: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乙公司向甲企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安排是否符合规定?改组后的丙公司向境外借款的安排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3)改组方案中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收益分配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2004年)
〔答案〕
⑴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期限不符合规定。以转让方式改组的,外国投资者一般应在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金额。确实有困难的,应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价款总额的60%以上,其余款项应依法提供担保,在一年内付清。
⑵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安排符合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占总投资额不得低于1/3。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或丙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其投资总额未超过3600万美元。)改组后的丙公司向境外借款的安排符合规定。
⑶改组方案中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符合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所需资金应从国有产权持有人转让国有产权收益中优先支付。
⑷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收益分配方式不符合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资各方只能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外国合营者不能提前回收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