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重点)
1、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独立董事除了应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主要职责在于对控股股东及其选任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与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等进行监督。
3、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4、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例:甲上市公司共有董事9人,其中股东乙企业派出的董事有4人。如果甲上市公司与股东乙进行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对此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乙企业派出的4名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无关联关系的5个董事中,有3人出席会议,即可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5人)的过半数通过。假如无关联关系董事中只有2人出席会议,则应当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重点: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也称股东间接诉讼,是指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怠于向该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的,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损失的行为。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仅仅是个别股东的利益。为保护个别股东利益而进行的诉讼是股东直接诉讼。
1、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
(1)股东通过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2)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董事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法院提起诉讼。
(3)股东直接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天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股东对他人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或董事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到目前为止,《公司法》中涉及的股东持股比例有:
(1)1%:股东诉讼;
(2)3%:股东提案权;
(3)10%: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主持召开临时股东会。
〖历年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2005年)
A、由董事会选举
B、由监事会选举
C、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指定
D、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答案:C
解析: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2、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编制并公告季度报告。报告编制并公告的时间应当是()(2005年)
A、会计制度前3个月、6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
B、会计年度前3个月、6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
C、会计制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
D、会计制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
答案:C
解析:报告编制并公告的时间应当是会计制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6年)
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监事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答案:B
解析:教材P102~103。
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无须办理的事项是( )(2006年)
A、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B、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C、召开股东会作出修改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记载的决议
D、申请变更工商登记
答案:C
解析:教材P105。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错误的是()(2007年)
A、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l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C、公司监事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
D、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教材128页。
6、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拟对公司为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2007年)
A、该项表决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该项表决由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D、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参考答案:D
解析: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教材105页。
二、多项选择题
1、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李某拟将其所有的一套商住两用房屋以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卖给公司作为办公用房。关于交易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
A、该交易在获得公司监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B、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C、该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可以进行
D、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允许此种交易,该交易可以进行
答案:CD
解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中,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有( )(2005年)
A、公司董事的提名
B、公司监事的任免
C、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新酬
D、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答案:ABC
解析:应当注意区分独立董事就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形,与独立董事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行使职权时所涉及的重大事项是有区别的。
3、根据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权的有( )(2005年)
A、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B、对股东以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作出决议
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决定修改公司章程
答案:ABD
解析:C项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4、甲资产评估公司在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中,为该股份公司的主要发起丙出具了虚假的证明文件,收取了15万元评估费。有关机构拟对甲资产评估公司采取的下列处罚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2005年)
A、对甲公司处以60万元的罚款
B、没收甲公司15万元的违法所得
C、责令甲公司停业
D、吊销甲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
答案:ABC
解析: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之处的有()(2006年)
A、关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B、关于股东出资可否分期缴付的规定
C、关于年终财务报告是否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
D、关于股东是否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
答案:AB
解析:教材P103。
6、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发生下列事项时,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有()(2006年)
A、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D、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答案:ABCD
解析:教材P112。
7、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属于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2007年)
A、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
B、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C、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的
D、股东会的会议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
参考答案:BCD
解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因此A选项不选。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教材106页。
8、甲公司为依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乙公司为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下列有关甲、乙两公司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7年)
A、甲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而乙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
B、甲公司的股东可以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而乙公司的股东必须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C、甲公司成立时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乙公司成立时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没有最低限额
D、甲公司对修改公司章程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乙公司对修改公司章程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以上四项的表述均正确。
三、判断题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
[答案]√
[解析]教材P03
2、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向1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证券。( )(2006年)
[答案]×
[解析]教材P179。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可以由公司的经理担任。()(2007年)
参考答案:√
解析: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教材48页。
四、综合题
1、2005年2月,甲国有企业(下称甲企业)发布了拟转让其持有的乙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国有股权的产权转让公告,该公告公布的乙公司截止200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有关财务资料显示:注册资本总额5000万元,其中甲企业持有4000万元出资额,丙公司持有1000万元出资额;净资产9500万元(账面净值)。丁公司是一家A股上市公司,有意收购甲企业转让的全部出资额。从2005年3月至同年6月,相关各方为实施该收购事宜进行的相关工作如下:(1)2005年3月,丁公司向甲企业提出了收购乙公司出资额的有关意向:丁公司拟按每1元出资额2.8元的价格受让甲企业持有的乙公司的全部出资额;丁公司愿意向甲企业支付500万元定金,作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的担保。(2)甲企业经产权交易机构委托,对意向收购方进行登记管理,在对包括丁公司在内的5家意向收购方进行登记后,将相关资料交付给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资格审查。4月22日,产权交易机构在对意向收购方进行资格审查后,发现只有丁公司1家符合条件,即通知甲企业与丁公司可以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乙公司出资额。(3)4月28日,乙公司召开股东会,讨论甲企业拟转让持有的乙公司的出资额的事宜。丙公司提出:自己愿意以每1元出资额2元的价格受让甲企业拟转让的出资额;作为乙公司的股东之一,对甲企业拟转让的出资额有优先购买权,如果甲企业不同意按照该价格转让其出资额,丙公司将会反对甲企业的本次转让行为。甲企业不同意丙公司提出的受让条件。(4)5月8日,丁公司董事会就收购甲企业持有的乙公司出资额事宜发布了于6月1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该公告说明该次收购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6月12日,丁公司的5名非流通股股东全部派代表出席该次会议,合计持有65%股份;150名社会公众股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该次会议,合计持有20%股份。出席该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全部投了赞成票;出席该次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或股东代表中,投赞成票的占出席本次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35%,投反对票的占出席本次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65%。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如果甲企业与丁公司签订了书面定金协议,丁公司向甲企业交付了定金后,丁公司股东大会未批准该收购事项,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企业返还定金?并说明理由。(2)甲企业受托对意向收购方进行登记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由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收购方进行资格审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确定由甲企业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持乙公司出资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3)丙公司提出的优先购买甲企业持有的乙公司出资额的条件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丙公司对甲企业转让出资额事项表示反对时,甲企业是否可以将出资额转让给丁公司?并说明理由。(4)丁公司公告所安排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丁公司拟受让甲企业转让的出资额的事项是否获得了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说明理由。(2005年)
答案:
(1)丁公司无权要求甲企业返还定金。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在本题中,当事人约定由丁公司向甲企业支付500万元定金,作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的担保,因此,丁公司股东大会未批准该收购事项,丁公司无权要求甲企业返还定金。
(2)①甲企业受托对意向收购方进行登记管理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登记管理,产权交易机构不得将对意向受让方的登记管理委托转让方进行。在本题中,产权交易机构委托甲企业对意向收购方进行登记管理不符合规定。②由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收购方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产权交易机构要与转让方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对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在本题中,由产权交易机构“单方”对意向收购方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③确定由甲企业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持乙公司出资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在本题中,由于只有丁公司1家符合条件,因此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符合规定。
(3)①丙公司提出的优先购买甲企业持有的乙公司出资额的条件不成立。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在本题中,股东丙公司的出价(2元)低于受让人丁公司的出价(2.8元),因此,丙公司提出的优先购买甲企业持有的乙公司出资额的条件不成立。②丙公司对甲企业转让出资额事项表示反对时,甲企业可以将出资额转让给丁公司。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在本题中,如果丙公司对甲企业转让出资额事项表示反对,又不能按照丁公司的同等价格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因此,甲企业可以将出资额转让给丁公司。
(4)①丁公司公告所安排的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应当提前30日通知各股东。在本题中,丁公司董事会5月8日发布公告,于6月1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符合规定。②丁公司拟受让甲企业转让的出资额的事项未获得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者超过20%的,须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在本题中,乙公司每1元出资额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为1.9元(9500÷5000),丁公司的报价(2.8元)溢价达47.37%,因此该重大资产重组还须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而在丁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中,投反对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高达65%。
2、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是否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2006年)
答案:
(1)公司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本题股东首次出资仅为110万,未达到20%的限额,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三位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共340万,已超过了30%的最低限额。
甲以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可以以知识产权进行出资,而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
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不得劳务、信用、商誉、特许使用权出资。
甲和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均符合法律规定,而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其余部分股款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甲、乙的股款都在两年内缴足,而丙则拖到了第三年。
(2)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符合公司法规定。根据公司法,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对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作出规定。
(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