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科学校 400

 
考试聚焦
注会全日制班:
2020面授班

2026届注会面授班
   2026年注会全日制面授会取证一路畅通,注会顶级名师教学。>>详情

注会周末班:
2020注会考试面授培训

2026年注会早备考
  202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周末面授培训,早备考赢考试…>>详情

关注财科
关注北京财科学校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北京财科学校

首页 >> 就业信息 >>

200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考前模拟题二(下)

发布时间:2008/8/12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caike  点击数:

 


三、判断题(请判断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每题判断正确的得1分;每题判断错误的倒扣1分;不答题既不得分,也不扣分。扣分最多扣至本题型零分为止。)
1、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资源税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各分享50%。( )

  答案:×
  解析:除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资源税归中央政府外,其余资源税归地方政府。
2、我国税收法律的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制定税收法律的权力,但是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的国家行政机关,拥有一定的法律制定权。( )

  答案:×
  解析:我国税收法律的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制定税收法律的权力。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的国家行政机关,拥有广泛的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但是尚未上升为法律。
3、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加工货物,就收取的加工费征收增值税。( )

  答案:×
  解析: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4、某装修公司既提供装修劳务又向客户供应装修材料,年装修劳务收入80万元,装修材料销售收入100万元,则其混合销售行为应统一缴纳增值税。( )

  答案:
  解析:该公司年应税销售额占整个收入额50%以上,其混合销售行为中货物收入与非应税劳务收入应一并缴纳增值税。
5、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属于建筑业的范围,故应以装饰劳务中所耗用的材料的价款、设备,及纳税人向客户收到的人工费、管理费等作为计税依据。( )

  答案:×
  解析:只以向客户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作为计税依据。
6、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等属于保税性质的进口货物,如经批准转为内销,应按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如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的,则按海关查获日期所施行的税率征税。( )

  答案:
  解析: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等属于保税性质的进口货物,如经批准转为内销,应按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如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的,则按海关查获日期所施行的税率征税。
7、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只要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未达到85%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不会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

  答案:×
  解析: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上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8、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茶炉房等临时性房屋,一律免征房产税。( )

  答案:×
  解析:此类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9、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无论是否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均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 )

  答案:×
  解析: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无论是否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对于原材料按采购合同征税,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若不分别记载,统一按高税率项目征税。
10、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商品住房,免征契税。( )

  答案:×
  解析: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第一次购买商品住房,不免征契税。
1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答案:
  解析:符合税法规定。
12、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 )

  答案:×
  解析: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属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依照“利息、股息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4、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答案:
  解析: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15、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给纳税人,但可以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

  答案:×
  解析: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给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四、计算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汽车出厂价格每辆100000元(不含增值税),2008年12月该厂购销情况如下:(1)销售给特约经销商A小汽车50辆,并以银钱收据收取提货手续费10000元;经销商已提取40辆小汽车,其余10辆尚未提货;该厂已经开具了50辆小汽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抵债给某供货商小汽车8辆,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该业务支付运费12000元,运输单位发票抬头为供货商,发票已由该厂转给供货商。(3)与特约经销商B签订了60辆小汽车的代销协议,代销手续费5%,该厂当即开具了60辆小汽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收到经销商返还的30辆小汽车的代销清单及销货款。(4)以本厂生产的10辆汽车,向一汽车配件厂换取600000元的专用配件,双方均已收到货物,并且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厂同型号小汽车每辆销售价格为120000元、100000元和80000元(不含增值税)。(5)出口小汽车一批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增值税退税率假设为13%。(6)国内购进小汽车零配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金额4000000元,货已入库;另支付运费金额30000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货票上注明运费金额20000元,建设基金5000元,装卸费2000元,保险费3000元。(7)从国内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小汽车零配件一批,并取得当地税务机关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00元,货已验收入库。(8)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购进税控收款机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0元,税额850元。(9)本厂基本建设工程领取上月购进的生产用钢材价值100000元;并将领用的钢材委托外加工,收回后用于工程项目,为此支付加工费10000元(不含增值税),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0)购进办公用品一批,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购置复印机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元,为职工食堂购置用具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要求:计算该厂12月份:(1)当月进项税额;(2)当月销项税额;(3)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4)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小汽车适用税率5%)。

  答案:
计算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1)当月进项税额=4000000×17%+(20000+5000)×7%+60000×6%-2000000×(17%-13%)-100000×17%=680000+1750+3600-80000-850-17000=589200(元)
(2)当月销项税额=(50+8+60+10)×100000×17%+10000÷(1+17%)×17%=2176000+1452.99=2177452.99(元)
(3)当月应纳增值税额=2177452.99-589200=1588252.99(元)
(4)当月应纳消费税=[(50+60)×100000+(10+8)×120000+10000÷(1+17%)]×5%=[11000000+2160000+8547]×5%=658427.35(元)
应征消费税额=658427.35(元)
  解析:
2、北京市区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增值一般纳税人,2007年10月发生以下各项业务:(1)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成交价1380000元、相关费用20000元,支付货物进口后的保险费用20000元。在自海关运往单位的途中,意外损失了35%的化妆品,已经申报了保险赔偿。(2)以价值80000元的原材料委托东城区其他厂加工化妆品,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55000元,受托方按规定代收代缴了税金。(3)当月委托大成公司代销A化妆品,发出货物,不含税售价为1500000元。(4)当月企业为修建浴室耗用材料,领用上月购进修理备件材料20万元,其中运费成本为2.8万元。(5)从农民手中购入玉米,作为本企业的原料,收购凭证注明支付款100000元;直接运往某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处加工成酒精,加工后支付不含税加工费4万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收回后全部销售,取得含税收入352152元。(6)销售B化妆品21500件,不含税单价58元,发生运费支出2000元,装卸费支出500元,取得了国有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将1000件B化妆品用于公益性捐赠,营业外支出账户按成本列支公益性捐赠发生额7000元;购进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00000元、增值税税额17000元,该批材料月末未入库。(7)从一生产企业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5850元。(8)从独立核算的水厂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2000元,其中20%的自来水用于职工浴室。(9)月底,因资金紧张,经和大成公司协商,就代销化妆品事宜,提前支付50%的款项,大成公司已经将将账支票交付该公司。(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申请并通过认证,进口关税为20%;外省分支机构已经进行税务登记;进口化妆品全部被生产车间领用生产化妆品;酒精消费税税率为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2)计算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3)计算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4)计算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税金;(5)计算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6)计算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含委托加工环节但不含进口环节);(7)计算本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含委托加工环节)。

  答案:
(1)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1380000+20000)×20%=280000(元)
(2)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1380000+20000+280000)÷(1-30%)×17%=720000(元)
(3)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1380000+20000+280000)÷(1-30%)×17%=408000(元)
(4)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税金=280000+720000+408000=1408000(元)
(5)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进项税=408000×(1-35%)+55000×17%-(200000-28000)×17%-28000÷(1-7%)×7%+100000×13%+40000×6%+2000×7%+17000+12000×6%×(1-20%)=276318.47(元)
销项税=[21500×58+1000×58+1500000×50%+352152÷(1+17%)]×17%=400517.38(元)
应纳增值税=400517.38-276318.47=124198.9(元)
(6)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委托加工业务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000+55000)÷(1-30%)×30%=57857.14(元)
对外销售化妆品应交纳的消费税=(21500×58+1000×58)×30%+1500000×50%×30%-720000×(1-35%)=148500(元)
酒精(应该收回后在)销售时缴纳消费税=352152÷(1+17%)×5%=15049.23(元)
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合计=148500+15049.23+57857.14=221406.37(元)
(7)本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含委托加工环节)
=(124198.91+57857.14+148500+15049.23)×(7%+3%)=34560.53(元)
  解析:
3、某矿山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购入采煤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7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190万元。支付原材料运输费2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2)购进采煤机械设备1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每台设备支付货款25万元、增值税4.25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3)专门开采的天然气45000千立方,开采原煤450万吨,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2800千立方米。(4)采用直接收款销售原煤280万元,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2400万元。(5)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1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2400万元。(5)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10万吨,对外销售90万元,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840万元。(6)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洗煤4000吨,不含税单价50元/吨,合同规定本月收回60%货款,其余款项下月15日之前收回,并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实际收回货款90000元。(7)将开采原煤20万吨对外投资。(8)企业职工食堂和供热等用原煤2500吨。(9)销售天然气37000千立方米(含采煤过程中生产的2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660万元。(10)销售上月收购的原煤500吨,不含税单价50元/吨。(资源税单位税额,原煤3元/吨,天然气8元/千立方米;洗煤与原煤的选矿比为60%;选煤与原煤的选矿比为80%)要求:接下列顺序回答问题:(1)计算该联合企业2007年12月应缴纳的资源税。(2)计算该联合企业2007年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资源税:
①外销原煤应纳资源税=280×3=840(万元)
②外销洗煤应纳资源税=90÷60%×3=450(万元)
③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洗煤应纳资源税=0.4÷80%×60%×3=0.9(万元)
④对外投资原煤应纳资源税=20×3=60(万元)
⑤食堂用煤应纳资源税=0.25×3=0.75(万元)
⑥外销天然气应纳资源税=(37000-2000)×8=280000(元)=28(万元)
应缴纳资源合计=840+450+0.75+28+0.9+60=1379.65(万元)
〔提示〕销售上月收购的原煤不再交资源税,只交增值税。
(2)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①销售原煤销项税额=22400×13%=2912(万元)
②销售洗煤销项税额=15840×13%=2059.2(万元)
③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选煤销项税额=4000×50×13%÷10000=2.6(万元)
④对外投资原煤销项税额=(22400÷280×20)×13%=208(万元)
⑤自用原煤销项税额=(22400÷280×0.25)×13%=2.6(万元)
⑥销售天然气销项税额=6660×13%=865.8(万元)
⑦销售上月收购的原煤销项税额=500×20×13%÷10000=0.325(万元)
销项税额合计=2912+2059.2+2.6+865.8+2.6+208+0.325=6050.53(万元)
进项税额=1190+200×7%=1204(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6050.53-1204=4846.53(万元)
  解析:
4、中国公民蒋女士2008年取得以下收入:(1)蒋女士为某公司雇员,每月工资3000元且于当月7日发放。(2)2008年该公司开始实施雇员持股激励,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08年6月28日,该公司授予蒋女士股票期权50000股,授予价2.5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2008年12月28日起蒋女士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3)2008年12月28日蒋女士以授予价购买股票50000股,当日股票在上证交易所的公平价格6元/股。(4)2008年3月份因拥有上市公司股票而分得股息5000元;2008年4月份,蒋女士转让所有股票,取得转让净收入45万元,同月转让其他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30万元,在境外未缴税款。(5)2008年12月底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此外,蒋女士担任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8年从该公司取得董事费收入15万元,蒋女士将其中的5万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红十字事业。(6)2008年5月1日购买彩票中奖80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蒋女士全年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蒋女士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蒋女士股票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蒋女士股息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蒋女士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蒋女士12月份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1)蒋女士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1600)×10%-25]×2+[(3000-2000)×10%-25]×10=980(元)
(2)蒋女士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6-2.5)÷6×25%-1375]×6=35500(元)
2008年6月28日授予股票期权,2008年12月28日行权,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为6个月。
(3)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蒋女士境外股票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30×20%=6(万元)
(4)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暂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2008年3月份因拥有股票而分得股息5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50%×20%=500(元)
(5)董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蒋女士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0×(1-20%)-50000×40%-7000=21000(元)
(6)30000÷12=2500(元),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蒋女士12月份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5%-125=4375(元)
中奖收入在10000元以下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解析:

五、综合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勤小数点后两位。)
1、远洋房地产公司2007年有关业务如下:(1)1月份,远洋房地产公司招标建商品房,甲建筑公司中标承建A地和B地两项商品房建筑工程,工程价款分别为5000万元和3000万元。甲建筑公司将B地商品房建筑工程转包给乙建筑公司,工程价款2820万元;(2)8月份,B地商品房工程完工,甲建筑公司与乙建筑公司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甲建筑公司将自建的市场价格为1600万元的C地商品房(建筑成本1200万元)抵机应付乙建筑公司的工程价款,另外支付银行存款1220万元;乙建筑公司将其对外出售,取得销售收入1850万元;(3)9月份,A地商品房工程完工,远洋房地产公司与甲建筑公司进行A地、B地商品房工程价款结算。远洋房地产公司用其市场价格为2000万元的尚未开发的土地(2000年以出让方式取得,支付土地出让金1200万元)抵顶甲建筑公司的工程价款,另支付银行存款6000万元;(4)9月份,远洋房地产公司自建商品房250000平方米,工程成本1350元/平方米,售价2600元/平方米。当月销售自建商品房150000平方米;将2000平方米自建商品房无偿赠送给某单位,将8000平方米自建商品房向C公司投资,占C公司股份的18%;(5)10月份,为改善办公条件,远洋房地产公司将15000平方米以前年度自建商品房装修后作为公司办公楼;将本单位的旧办公楼出售,取得销售收入480万元。该办公楼于1999年购进,购进价格520万元;(6)11月份,远洋房地产公司销售收甲建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45%,取得销售收入3200万元,销售由乙建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78%,取得销售收入3000万元;(7)3月份,远洋房地产公司签订出租写字楼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写字楼由承租方组织装修,装修费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垫付装修费40万元,装修费从租金中扣除,扣除装修费后,房地产公司2007年收取租金共计140万元;(8)12月份,房地产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建筑设备,取得销售收入135.2万元;该设备原值120万元,已提折旧0.2万元;(9)远洋房地产公司本年将一座已经使用11年的办公楼转售,取得转售收入1200万元,该办公楼目前重置价格为850万元,成新率为50%,原来建造成本为189万元,发票注明土地购进价款为190万元,转让过程的手续费和印花税合计1.2万元;(10)本期从事证券投资业务,购进一批金融股股票,购进价格850万元;12月转让取得收入948万元。(建筑工程成本利润率为10%)要求:按顺序回答下述问题:(1)计算远洋房地产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业务应纳营业税额;(2)计算远洋房地产公司全年应纳营业税税额;(3)计算甲建筑公司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税额;(4)计算乙建筑公司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税额;(5)计算远洋房地产公司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税额。

  答案:
(1)金融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买卖业务,取得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从事证券投资业务应纳营业税额=0
(2)建筑业的营业税=(150000+2000)×0.135×(1+10%)÷(1-3%)×3%=698.10(万元)
销售不动产交营业税=[(150000+2000)×0.26+3200+3000]×5%+1200×5%=2346(万元)
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应交营业税=(2000-1200)×5%=40(万元)
租金收入交营业税=(140+40)×5%=9(万元)
该房地产公司全年应纳营业税税额=698.1+2346+40+9=3093.1(万元)
(3)甲建筑公司建筑营业税=[5000+(3000-2820)+1200×(1+10%)÷(1-3%)]×3%=196.22(万元)
销售不动产交营业税=1600×5%=80(万元)
甲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合计=196.22+80=276.22(万元)
(4)乙建筑公司应缴纳“建筑业”营业税=2820×3%=84.6(万元)
乙建筑公司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1850-1600)×5%=12.5(万元)
乙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合计=84.6+12.5=97.1(万元)
(5)远洋房地产公司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额=135.2÷(1+4%)×4%×50%=2.6(万元)
  解析:
2、某市一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12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本期外购已税烟丝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万元,增值税170万元,支付本期外购烟丝运输费用5万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定的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2)进口烟丝一批。支付货款100万元,支付给供应商佣金10万元,支付到达海关后运费2万元,装卸费0.5万元。(3)用外购已税烟丝的70%生产卷烟1000箱,该厂销售这批卷烟给各专卖商场1000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34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箱押金2万元,该厂单独记账核算,约定在3个月内返还,同时支付运费1万元。(4)以采取委托收款方式向某专卖店销售卷烟100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34万元,当月尚未办好委托收款手续;该专卖店因包装物押金逾期被该卷烟厂没收押金3000元。(5)以卷烟40箱换回小轿车一柄,每箱含税价格2.34万元。(6)月末盘存发现库存卷烟缺20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3万元),经认定短缺的卷烟属于非正常损失。(注: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45%、每箱定额消费税150元;烟丝消费税比例税率30%,关税税率20%,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合计金额:(1)计算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2)计算与销售卷烟有关的押金收入的销售税额;(3)计算非正常损失卷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4)计算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5)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6)计算当月可以抵扣的消费税;(7)计算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
(1)进口烟丝应缴纳的关税=(100+10)×20%=22(万元)
(2)进口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100+10+22)×30%=39.6(万元)
(3)进口烟丝应缴纳的增值税=(100+10+22+39.6)×17%=29.17(万元)
(4)与销售卷烟有关的押金收入的销售税额=0.3÷(1+17%)×17%=0.04(万元)
(5)非正常损失卷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0-3)×17%+3÷(1-7%)×7%=2.89+0.23=3.12(万元)
由于运费和货物税率不一样,应该分别计算,货物记账是不含税的,所以可以直接乘税率,运费则属于扣除率,所以要先还原成含税金额再来计算进项转出。
(6)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70+5×17%+29.17+2×7%+1×7%-3.12=196.61(万元)
(7)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340÷(1+17%)×17%+2.34×40÷(1+17%)×17%+0.04-196.61=157.03(万元)
向专卖店出售卷烟因未办好委托收款手续,所以本月没发生纳税义务。
(8)当月可以抵扣的消费税=1000×30%×70%=210(万元)
(9)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2340÷(1+17%)×45%+2.34×40÷(1+17%)×45%+0.3÷(1+17%)×45%+(1000+40)×0.015×210=900+36+0.12+15.6-210=741.72(万元)
  解析:
3、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为:(1)年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10吨,每吨单价0.8万元,共计金额8万元;当年内又购进已税烟丝5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0.8万元,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银行存款支付购货金额40万元、增值税额6.8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采购烟丝过程中共计以银行存款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发票。(2)当年生产领用烟丝45万元;销售卷烟120标准箱给某大型商场,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30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经批准销售卷烟8标准箱给使用单位和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23.4万元。(3)当年卷烟销售成本共计为12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4)发生管理费用2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4万元)。(5)销售费用100万元(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0万元)。(6)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费用15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5万元,实际支出职工福利费2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7)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被工商部门行政罚款6万元,向本厂困难职工直接捐赠4万元,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8)2008年经税务机关审核的经营损失为17.18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问题,每问题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本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2)计算本年度应缴纳的消费税;(3)计算本年度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计算该企业2009年收入总额;(5)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6)计算及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7)计算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8)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答案:
(1)销项税额=51+23.4÷(1+17%)×17%=54.4(万元)
进项税额=6.8+2×7%=6.94(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54.4-6.94=47.46(万元)
(2)应纳消费税额=300×45%+23.4÷(1+17%)×45%+128×0.015-45×30%=132.42(万元)
(3)应纳城建税=(47.46+132.42)×7%=12.59(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47.46+132.42)×3%=5.4(万元)
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2.59+5.4=17.99(万元)
(4)该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总额=300+23.4÷(1+17%)=320(万元)
收入总额=320+180=500(万元)
(5)业务招待费限额:320×0.5%=1.6(万元),小于4×60%=2.4(万元),准予扣除1.6万元,应调增4-1.6=2.4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320×15%=48(万元),实际发生30万元,可以将上年超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结转至本年扣除18万元,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8万元。
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8-2.4=15.6(万元)
(6)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合计=5+25+5-150×18.5%=7.25(万元)
(7)会计利润总额=500-120-10-20-100-30-132.42-17.99=69.59(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69.56×12%=8.35(万元)实际发生20万元,只能扣除8.35万元。
(8)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69.59-15.6+7.25+6+4+20-8.35-17.18=65.71(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65.71×25%=16.43(万元)
  解析:
分享到: 更多
北京财科学校 | 卓聚网校 | 注册会计师 | 税务师 | 中级会计职称 | 初级会计职称 | 会计实操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21 北京财科学校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4006-199-112 010-60249453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嘉悦广场8号楼
京ICP备05065397号-1 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