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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

发布时间:2008/7/15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caike  点击数:
科目《经济法》一套随机测试题
1、判断题
1、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况,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 ) 
答案:√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 ) 
答案:√ 
3、银行对伪造的票据虽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但未能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仍应负付款责任。 ( )
 答案:× 
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退还的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答案:√ 
5、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须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 ) 
答案:√ 
6、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不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
 答案:× 
7、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其占有使用的资产经评估确认后,须将净资产一并折股,股权性质不得分设。 ( ) 
答案:√ 
8、A个人独资企业聘用李某管理企业事务,聘用合同中规定李某进行3万元以上的交易时,必须经投资人同意。李某超出该规定,以A企业的名义与不知情的B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超越权限的无效合同,由李承担越权部分的责任。 ( ) 
答案:× 
9、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下外汇收入可在外汇管理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保留外,其超出的部分可以汇出境外。 ( ) 
答案:× 
10、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无论是同城还是异地都可以使用。 ( ) 
答案:○ 
11、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仍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 ) 
答案:√ 12、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权利的权利。说明一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法院均拒绝受理。 
( ) 答案:× 
13、不具备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可聘请有会计斑点的人员代理记账。  ( ) 
答案:× 
14、2000年5月8日甲作为出租人与乙订立租赁合同,约定将丙的房屋于同年7月1日租赁给乙作为办事处。同年6月10日,甲向丙购买该出租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甲与乙于5月8日所签租赁合同因甲对该房屋尚无处分权而无效。() 
答案:× 
15、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行为无效,而相对人或第三人,则可根据情况主张行为无效。 ( ) 
答案:× 
16、经济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按照以下的顺序解决,即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 
答案:× 
17、如果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 
答案:√ 
18、外资企业研究决定有关 职工奖惩、工资 制度、劳动保护和保险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 ( )
 答案:○ 
19、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的质押合同于出质人将股票交付于质权人时生效。(1999年) ( ) 
答案:× 
20、凡申领信用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 )
 答案:×  转贴于:注册会计师考试_考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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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单项选择题
21、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的支取应通过( )办理。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临时存款账户 
D.专用存款账户 
答案:A 
22、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 )承担票据?任。
A.票据法的规定 
B.票据上所记载的事项 
C.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约定 
D.持票人的实际损失 
答案:B
 23、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 )
A.主债务履行期 
B.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C.两年 
D.直至债务完全偿还之日 
答案:B 
24、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定金作为担保形式的,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
A.10% 
B.15% 
C.20% 
D.30% 
答案:C 
25、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在《证券法》上称为( )
A.欺诈行为 
B.操纵市场行为 
C.内幕交易行为 
D.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答案:B 
26、见票即付汇票的付款请求权,自( )不行使,其权利归于消灭。
A.出票之日起6个月内 
B.出票之日起12个月内 
C.出票之日起2年内 
D.出票之日起3年内 
答案:C 
27、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 )
A.应当继续进行 
B.必须中止 
C.应当终结 
D.应当与破产程序合并 
答案:B
 28、由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是( )
A.出票 
B.保证 
C.付款 
D.承兑 
答案:D 
29、某境内机构的对外支付用汇项目如下:进口项下的运输费3万美元,进口项下的信息费1万美元,2万美元的现钞提取,偿还外债利息8万美元。上述对外支付用汇可直接支付或兑付的是( )
A.3万美元 
B.4万美元 
C.6万美元 
D.14万美元 
答案:B 
30、对于私自买卖外汇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以( )
A.违法外汇金额3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B.违法外汇金额3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C.违法外汇金额2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D.违法外汇金额3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答案:B 
31、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 )
A.要求重新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 
B.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 
C.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重新选举董事会 
D.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答案:D 
32、国有股权控股有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之分,相对控股是指国有股权持股比例为( )
A.高于30%但低于50% 
B.高于20%但低于50% 
C.高于30%但低于49% 
D.低于50% 
答案:A 
33、根据有关规定,存款人对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可以向开户银行出具相应的证明并开立( )。
A.临时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基本存款账户 
答案:C 
答案讲解:依据:教材第614页。 
34、下列各项投资应在合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加以规定,但价格不能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的是( )
A.工业产权 
B.实物 
C.技术和设备 
D.场地使用权 
答案:D 
35、泰市的荣昌公司为国有企业,荣发公司为集体企业,这两个企业因资产归属问题发生产权纠纷。荣昌公司经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提出了一套处理产权纠纷的意见,并与荣发公司协商解决,荣发公司不同意荣昌公司的处理意见。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处理的有关规定,荣昌公司可以提请( )(1998年) 
A.泰市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裁定解决 
B.泰市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裁定解决 
C.泰市的人民政府裁定解决 
D.人民法院依司法程序处理 
答案:D
3、多项选择题
36、审计机关在会计监督工作中的权限,下列选项中,符合规定的有( )
A.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有关的资料
B.有权对违反财政收支的行为,建议财政部门纠正
C.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结果
D.审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答案:ACD 
37、要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中有( )。
A.有合伙企业名称
B.有合伙协议
C.有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
D.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答案:ABCD 
38、国有资产评估根据( )等因素和法定的评估方法进行。
A.资产原值、净值
B.新旧程度
C.重置成本
D.获利能力 
答案:ABCD 
39、下列各项中,属于经常性外汇收入的有( )
A.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
B.境内机构向境外出售房地产的收入
C.司法机关收入的罚没款
D.出租房地产的收入 
答案:ACD 
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有:( )。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B.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
C.1/2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
D.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 
答案:A、B、D 
41、甲到公园赴约会,将自行车推到公园门口乙存车处,乙存车处交甲标有“乙存车处1号”铜板1个。甲出公园后,向乙存车处交还铜板并付存车费后推走自行车。以上事实表明( )
A.乙存车处交付给甲的铜板,即是甲与乙存车处之间的保管合同凭证
B.甲与乙存车处的保管合同自交付自行车时成立
C.甲与乙存车处的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
D.甲可委托丙凭板交费取车 
答案:ABCD 
42、根据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汇票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清偿的款项有:( )。
A.汇票金额自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计算的利息
B.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C.因汇票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
D.因汇票金额被拒绝支付导致追索人对他人违约而支付的违约金 
答案:A、B 
43、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可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是( )。
A.股份制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
B.股份制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应占有的份额
C.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
D.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法人股 
答案:ABCD 
44、在下列各项中,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 )
A.国家在计划与产业政策的制订和实施
B.税收征管
C.制止不正当竞争
D.企业领导机构与其下属生产组织之间的关系 
答案:ABCD 
45、依照法律规定,企业由债权人申衣破产,下列各项中不予宣告破产的情形有( )
A.公用企业
B.破产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
C.政府部门给予资助的重点企业
D.取得担保的企业 
答案:BC
 46、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有( )
A.租赁合同
B.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C.保管合同
D.买卖合同 
答案:AD 
47、甲要加入乙、丙的合伙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须经乙、丙一致同意,并与乙、丙签订书面的入伙协议
B.乙、丙应向甲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C.甲应向乙、丙说明自己的个人负债情况
D.甲应当停止其已经从事的与该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活动 
答案:ABD
 48、下列各项中属于逃汇行为的有( )
A.驻外机构使用其在我国境内的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各种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的
B.派往外国的代表团将出国经费购买物品,以人民币偿还的
C.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境内机构将收入的外汇存放在境外的
D.驻外机构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调回利润留在当地营运的 
答案:CD 
49、下列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有效的是( )
A.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被代理人予以追认的
B.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C.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但相对人并不知道其越权
D.无处分权的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 
答案:ABCD 
50、根据《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稽察特派员开展稽察工作可以采取的工作方式有( )(1999年)
A.听取被稽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汇报
B.查阅与被稽察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
C.向被稽察企业的职工了解情况
D.向银行调查了解被稽察企业的财务状况 
答案:ABCD 
51、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哪些证据材料( )
A.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
B.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
C.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
D.有关会计报表 
答案:ABCD 
52、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
A.在该行为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
B.该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提出并实施,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C.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
D.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撤销时起行为无效 
答案:AC 
53、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
A.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性质显著
B.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资本分为均等的股份
D.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限制 
答案:AC 
54、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清算组经破产清算后,就该公司财产的分配提出了下列分配方案,该方案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首先用公司财产5万元支付破产清算费用
B.对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40万元,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20万元
C.公司欠缴国家和地方税款总计50万元,从剩余破产财产中缴纳
D.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以及税款后结余80万元,由公司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分配 
答案:BCD 
55、甲于1999年3月1日因情况紧急而与乙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对甲显失公平。下列选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该合同无效,甲乙双方应各自返还财物
B.甲有权通知乙撤销该合同
C.该合同的效力处于未定状态
D.如甲在2000年3月1日后才申请撤销该合同,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不再保护 
答案:CD 
4、综合题
56、东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公司)是一家原材料生产企业,该公司于1997年6月成功发行股票1亿股,并上市交易。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该公司决定于1998年1月增发新股,该计划未得以实施,进而又计划到香港发行该公司股票,仍未被批准。 
至1998年6月,东兴公司又拟定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此时,该公司的净资产为1.4亿元,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7%以上,发行债券数额为5600万元。但是该方案仍未被政府主管部门通过。 
2000年1月,东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公司配股方案,该公司公布的净资产收益率反映,最近3年平均不低于9%,并且其中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都在6%以上,配股数额为3000万股,配股价格为每股6元。本次股东大会有代表股份数额80%的股东出席了会议,其中有代表45%的股份数额的股东表示同意。 
2000年5月,东兴公司决定收购一家科技类上市公司,东兴公司与被收购公司达成协议后,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问: 
(1)1998年1月在境内及香港增发新股的计划为什么均未能实施? 
(2)1998年6月东兴公司拟定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为什么也未通过? 
(3)2000年1月东兴公司的配股方案能通过吗?为什么? 
(4)2000年5月,东兴公司的收购行为属何种收购?应遵守哪些收购程序?收购行为完成后要受到何种限制? 答案: 
(1)1998年1月东兴公司不能实施境内增发新股的主要原因是,距离上一次发行股票的时间间隔不足一年。在香港增发新股,属于境外发行股票,东兴公司截止到1998年6月,净资产总值为1.4亿元人民币,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的条件,所以也不申请到境外发行股票。 
(2)1998年6月东兴公司拟定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不能通过的主要原因是不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的法定条件。 
(3)2000年1月东兴公司的配股方案可以通过。因为第一,东兴公司属原材料企业,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不低于9%,并且其中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都在6%以上,符合配股的法定条件;第二,配股数额为3000万股,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30%的法定配股比例,第三,配股价格高于公司配股前每股净资产,符合法律规定;第四,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合法。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决议为特别决议,在此之外的决议为一般决议,一般决议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该公司代表80%股份数额的股东出席会议,其中有代表45%的股份数额的股东表示同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4)东兴公司的收购行为属于协议收购。协议收购的程序主要是,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东兴公司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东兴公司取得被收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并将该公司撤销的,属于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的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东兴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6个月内不得转让。 
57、某厂是一大型国有企业,1997年底亏损数千万元,该厂未经其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即于1998年12月5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提交了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经审查决定于12月17日立案,并指定审判员张某独任审理此案。12月28日,人民法院发布公告,通知该厂的债权人前来申报债权。1999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的会议主席主持。这时,该厂的主管部门向债权人会议申请对甲厂进行整顿,债权人会议由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决议,其中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同意该厂进行整顿。在整顿期间,该厂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1999年6月5日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整顿,宣告其破产。1999年6月25日成立清算组,接管了该厂。清算组经讨论提出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首先清偿了该厂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剩余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该厂所欠的税款和破产债权,清算组决定按比例分配。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未经债权人会议讨论,由清算组直接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请了终结破产程序,并向该厂原登记机关办理了注销登记。 
问:本案中的破产还债程序存在哪些问题? 答案:本案的破产还债程序存在以下问题: 
(1)该厂系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当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厂在未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不符合法律规定。《破产法》第8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2)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即应于12月15日前立案,而不应于12月17日才立案。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本案中却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发布公告,即应于12月27日前发布公。 
(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由人民法院召集主持,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债权的申报期限应为三个月,可见本案中,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的在1999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不正确的。 
(6)企业债权人申请破产的,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其企业进行整顿,而该厂是自行申请破产的,因此不应当进行整顿。 
(7)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须由债权人会议中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方可通过,而不是本案中的半数以上。 
(8)清算组应于企业被宣告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本案中清算组在该厂被宣告破产后20日后方成立。 
(9)破产财产的分配,须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本案中,未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破产分配方案不应直接报请人民法院裁定。 
(10)破产财产中,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应优于其他破产债权先受偿,而不是同一顺序按比例受偿。 58、1996年3月,发达化工厂(国有企业)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股份制改造。其拟定的改制方案的要点为:(1)发行上一年度末,该企业总资产为1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净资产额为2900万元,拟拿出其中的1500万元独家募集设立大地生化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公司”);(2)大地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3)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人民币1元,发起人按1元1股认购,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按每股1.5元认购。 
经克服法律障碍后,大地公司得以成立。该公司董事会成员为11人。1998年底,董事会拟就下列事项作出决议:(1)商讨是否与另一股份公司进行合并;(2)申请发行1000万元公司债券;(3)决定公司经营方针的变更事宜;(4)修改公司章程;(5)重新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具体规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出席者有5人,其余6名董事均分别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会议就上述议题以9比2的压倒多数得以通过。 
2000年1月,大地公司与发达化工厂签定一份合同约定:(1)发达化工厂向大地公司购买价值500万元的一批原料,由发达化工厂向大地公司先行给付150万元的定金;(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采取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解决。 
请根据有关法律,回答以下问题:(1)发达化工厂能否独家募集设立股份公司?(2)指出大地公司设立中存在的错误,并说明理由;(3)大地公司1998年底董事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4)大地公司与发达化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中,存在哪些与有关法律不符的问题? 答案: 
(1)根据公司法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故发达化工厂可以独家募集设立股份公司。 
(2)大地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以下与公司法不符之处:① 发达化工厂的资产负债率不符合有关规定。公司法规定,对原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申请发行股票的,其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本案中,发达化工厂1994年年末总资产为1亿元人民币,但其净资产仅为2900万元,不符合这一规定的要求。② 发达化工厂作为大地公司的发起人,其出资未达到公司法的要求。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且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本案中,大地公司拟定注册资本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而发达化工厂仅认购1500万元,远未达到该标准。③ 拟定方案中,关于股票发售的要点,也与公司法规定不符。根据公司法规定,向发起人和社会公众发行同种股票时,须符合同股同权、同股同价的原则。本案中,向发起人按1元1股发售股票,向社会公众按1.5元1股发售股票,即违反了这一规定。 
(3)首先,大地公司1998年底董事会会议就公司合并、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变更公司经营方针、修改公司章程这四项内容所作出的决议无效,因为这些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董事会无权就次作出决议。其次,本次董事会议也无权就重新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作出决议,因为该事项属于公司经理的职权事项。再次,重新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虽然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但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董事会须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而本次会议的出席董事仅有5人,与此规定不符,故该事项的决议也属无效。 
59、某年3月5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发出一份传真,宣称:“本公司有大批盐酸欲出售,每吨5000元。如贵公司有意购买,请速与本公司销售部联系。”乙公司接到传真后,认为价格较合算,遂向甲公司发出订单,订购盐酸100吨,总价款50万元,并请甲公司在3月30日前给出正式答复。但直到4月中旬,甲公司才发来传真,说盐酸已售完,现无法提供、敬请谅解等等。由于乙公司为准备购货款及仓库花去近2万元的费用,遂将甲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 
请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分析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1)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对其承担违约责任?(2)对于乙公司的2万元的损失,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3)要约在哪些情况下失效? 答案: 
(1) 由于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并无有效的合同关系,故乙公司不能要求甲公司对其承担违约责任。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甲公司发出的传真属于要约邀请,乙公司发给甲公司的传真才是要约。另外,《合同法》还规定,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失效。由于乙公司的要约设定了期限,即在3月30日前承诺有效,而甲公司则未能在3月30日前作出承诺,故乙公司的要约失效。由于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且甲公司未在要约期限内作出承诺,所以这二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乙公司不能根据合同去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甲公司在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过程中,未及时将不能签约的原因通知乙公司,致使乙公司为履行合同准备了资金和仓库,造成了近2万元的实际损失,故甲公司应依法向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乙公司的经济损失。 
(3)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约的失效情形有: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其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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