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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总结----增值税复习要领-视同销售等

发布时间:2008/6/27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caike  点击数:
视同销售行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本章第一节“一、征税范围”中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第(3)至第(8)项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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