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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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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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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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1分 |
1题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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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
1题1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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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
1题1分 |
1题1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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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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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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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题2分 |
2题2分 |
1题1.5分 |
概 述
根据新修订的《车船税暂行条例》,除修改了名称之外,其他变化有:
1.纳税人中增加了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
2.调整了征税范围;
3.提高了单位税额;
4.重新规定了减免税项目。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了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人员适用车船税的规定。
第二节 征税范围(了解)
第三节 税率——分类定额税率(熟悉)
对车船税额的特殊规定:
1.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者,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者按1吨计算;
2.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征车船税;
3.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所挂的拖车,均按载重汽车的净吨位的5折计征车船税;
4.对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
5.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者免算(含半吨),超过半吨者,按1吨计算;但不及1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1吨计算。
【例题】在确定车船使用税计税标准时,载货汽车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者免算;超过半吨都按1吨计算。( )( 2005 年)
【答案】×
【解析】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者,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者,按1吨计算。
6.载重量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以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征。
【例题】某货运公司2004年拥有载货汽车25辆、挂车10辆,净吨位均为20吨;3辆四门六座客货两用车,载货净吨位为3吨;小轿车2辆。该公司所在省规定载货汽车年纳税额每吨30元,11座以下乘人汽车年纳税额每辆120元。该公司2004年应缴的车船使用税为( )。(2005年)
A.19620元
B.19890元
C.20040元
D.21690元
【答案】B
【解析】根据车船使用税法的规定,车船使用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固定税额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如: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征税;对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
该公司2004年车船使用税的计算如下:载货汽车应纳税=25×20×30=15000(元);挂车应纳税=10×20×30×70%=4200(元);小轿车应纳税=2×120=240(元);客货两用车应纳税=(120×50%+3×30)×3=450(元)。合计应纳车船使用税=15000+4200+240+450=19890(元)。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
一、计税依据——辆、净吨位、载重吨位。
1.以辆为计税标准的车辆有:乘人汽(电)车、摩托车、自行车、人力车、畜力车等;
2.以净吨位为计税标准的车船有:载货汽车和机动船。
3.以载重吨位为计税标准的:非机动船。
【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车船使用税有关规定的有( )。(2004年)
A.乘人汽车,以“辆”为计税依据
B.载货汽车,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
C.机动船,以“艘”为计税依据
D.非机动船,以“载重吨位”为计税依据
【答案】ABD
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例题】某小型运输公司拥有并使用以下车辆:(1)从事运输用的净吨位为2吨的拖拉机挂车5辆;(2)5吨载货卡车10辆;(3)净吨位为4吨的汽车挂车5辆。当地政府规定,载货汽车的车辆税额为60元/吨,该公司当年应纳车船使用税为( )。(2001年)
A.3900元
B.4020元
C.4140元
D.4260元
【答案】C
【解析】(1)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税额按5折计算,应纳税率=2×60×50%×5=300 元;(2)卡车应纳税额=5×60×10=3000元;(3)汽车挂车税额按7折计算,应纳税额=4×60×70%×5=840元。该运输公司应纳车船使用税=300+3000+840=4140元。
【例题】2006年考题
某制药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2005年度相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2)企业拥有货车20辆(每辆净吨位30吨,其中有6辆只在厂区内行驶,没有领取行驶执照),客货两用车5辆(每辆净吨位2吨、乘4人),通勤用的大型客车5辆(每辆乘50人),5座小轿车8辆。……
(说明:载货汽车年纳税额每吨30元, 乘人汽车6座以下的年纳税额120元,6座以上的年纳税额240元)
要求:计算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
【答案】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
=(20-6)×30×30+5×2×30+5×120×50%+5×240+8×120=15360(元)
第五节 税收优惠(熟悉)
(一)《车船税暂行条例》中的免税车船: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
2.拖拉机:是指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
3.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渔业船舶。不包括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以外类型的渔业船舶。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
5.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
(二)经财政部批准征免税的其他车船,主要有:
1.残疾人专用车辆;
2.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如果能明确划分属于完全自用,可以免税;否则应照章征税。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车船。
使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时,还需注意:
第一,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合并办公,所用车辆能划分者,分别免税和征税;不能划分者,一律照章纳税。
第二,新购置的车辆如果暂不使用,即尚未享受市政建设利益,可不申报纳税。
第六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了解)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原则上为车船使用时间
1.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2.已向交通航运管理机关上报全年停运或报废的车船,当年不发生车船税的纳税义务。
二、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年征收,分期(季度或半年)缴纳。
三、纳税地点——纳税人所在地
1.单位的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 ;个人的住所所在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2.车船税一律由纳税人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各地对外省、市来本地的车船不再查补税款。
3.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4.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例题】 对个人而言,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 )。(2006年)
A.出生所在地
B.户籍所在地
C.住所所在地
D.工作单位所在地
【答案】C
本章重点内容:
1.车船税的税额特殊规定;
2.车船税税额的计算;
3.车船税的减免税优惠;
4.车船税的征收管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