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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注册会计师税法最新讲义第 四 章 营业税法

发布时间:2007/6/3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caike  点击数:
第 四 章 营业税法
   本章是税法考试中较为重要的一章,历年考题涉及各种题型,考生应注意掌握营业税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相结合出题。在历年考试中分值一般在5—8分左右。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计算题
综合题
合计
2006年
1分
1分
1分
2.5分
1分
6.5分
2005年
1分
1分
1分
1.5分
1分
5.5分
2004年
1分
1分
3.5分
5.5分

  本章教材主要调整
  2007年教材与2006年相比,本章内容变化不大,主要是根据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
  1.增加无船承运业务营业税的适用税目,及计税依据的规定;
  2.增加酒店产权式经营方式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营业税纳税规定;
  3.增加纳税人采用清包方式提供装饰劳务,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规定;
  4.增加个人购买并销售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营业税纳税规定;
  5.增加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税问题的规定;
  6.增加高校后勤实体取得经营收入,营业税纳税规定;
  7.增加个人向他人无偿赠送不动产,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的规定。
    重点与难点
  重点: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税收征收管理。
  难点:不同行业及项目计税依据的确定与税额计算,增值税与营业税范围交叉征税问题。
  内容讲解
  一、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熟悉)
  (一)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具体关注:
  (1)对于提供的应税劳务,一般来说,应以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是否属于中国境内提供,但是,对于某些特殊应税劳务,需要做出特殊规定。
  ①对于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的员工赴境外,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属于中国境外提供应税劳务,对其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②对于运输劳务,应以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为境内提供地。
  ③对于旅游劳务,应以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为境内提供此项劳务。
  ④对于保险劳务,在原则上应以被保险标的物的所在地为标准。如果保险标的物在境内,无论是否由境内保险机构提供,均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但如果保险标的物在境外,无论是否由境内保险机构提供,均不缴纳营业税。
  例题:在下列各项劳务中,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的是( )。
  A.某国际列车装运一批货物从中国境内运往俄罗斯
  B.某汽车运输公司从俄罗斯运回一批货物入境
  C.某国内旅行社组织旅客去境外旅游
  D.某外国旅行社组织旅客到中国旅游

  【答案】AC
  【解析】选项B涉及的运输业务,其起运地不在中国境内,因此不属于在中国境内提供运输服务的活动,不征收营业税。选项D涉及的旅游业务,不属于从中国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的项目,不征收营业税。
  例题:下列各项保险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的有( )。
  A.境内某保险公司为某公司境内财产提供的保险
  B.境外某保险机构为某公司境内货物提供的保险
  C.境内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某外贸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
  D.境内某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的返还性人身保险
  【答案】AB
  【解析】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某外贸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于无形资产,应按实际使用的地点确认为境内转让。例如,当某外国公司将其拥有的专利转让给中国公司使用时,该外国公司就是营业税的纳税人,而且还是所得税的纳税人。反之,当我国公司将拥有的专利转让给外国公司使用时,我国公司不需要就该项业务缴纳营业税,因为无形资产的使用地在中国境外。
  (3)对于不动产,应以销售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应税范围。不论纳税人是中国企业、个人,还是我国企业、个人,只要其所销售的不动产在中国境内,就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二)特殊规定
  (1)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应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2)从事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按照业务的管理者或经营者分别确定。
  (三)扣缴义务人的确定(掌握)
应税业务
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委托贷款业务
委托方
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分包和转包的建筑安装业务
分包人和转包人
总承包人
境外单位和个人的应税业务
境外单位和个人
代理人、受让人或购买人
演出业务
演出单位和个人
售票人
分保险业务
分保险人
初保人
个人转让无形资产业务
转让个人
受让人

  二、税目、税率(掌握)
  营业税按行业划分九个税目,税率采用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具体内容:
  1.交通运输业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陆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5大类。
  (2)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属于交通运输业,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3)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建筑业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等,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以及管道煤气集资费业务。
  3.金融保险业
  (1)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2)保险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活动。
  (3)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包括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发行大额可转让存款证、外汇担保、咨询见证等业务,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例题: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属于金融保险业的征税范围的有( )。
  A.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银行业务
  B.融资租赁
  C.银行的金银销售业务
  D.银行贷款

  【答案】ABD
  【解析】银行销售金银,一律征收增值税,不属于营业税范畴。
  4.邮电通信业
  (1)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含快递业务)、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它邮政业务。
  (2)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而传递信息的业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5.文化体育业
  (1)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和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讲演、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的借阅业务等。
  (2)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6.娱乐业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对于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7.服务业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1)对于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下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租费,下同),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对于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3)对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依法征收营业税。
  (4)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法征收营业税。
  (5)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6)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7)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税目“代理业”项目,征收营业税。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8)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8.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期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9.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1)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2)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3)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4)自2003年1月1日起,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期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税目
征收范围
税率
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陆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装卸搬运
3%
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邮电通信业
邮政业、电信业
文化体育业
文化业、体育业
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5%
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金融保险业
金融业、保险业
娱乐业
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游艺、电子游戏厅等
20%
保龄球、台球
5%
其他娱乐
5~20%
  
  三、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掌握与运用)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具体营业额的确定:
  1.运输企业
  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联运业务是指两个以上运输企业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发送地点至到达地点所进行的运输业务。
  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题:某运输公司2003年9月份发生下列业务:取得客运收入200000元,付给境外运输企业运费150000元;取得货运收入300000元,其中支付给其他联运单位运费100000元。请计算该公司9月份应纳营业税额。

  【答案】应纳营业税=(200000-150000+300000-100000)×3%=7500(元)
  2.建筑业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
  (3)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 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4)自建行为与单位将不动产赠送的处理。
  (5)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 饰劳务。
  例题:A建筑公司2001年主要发生了如下业务:该公司自建同一规格和标准的楼房3栋,建筑安装成本为6000万元,成本利润率10%,房屋建成后,该公司将其中1栋留作自用,1栋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另1栋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3500万元。
  税法规定,自建自用行为不征营业税,对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行为要按“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各征一道营业税。其中,自建部分需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本例中用于出租的自建房屋,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故只对租金收入征税。

  【答案】
  应纳营业税=[6000×(1/3)×(1+10%)]÷(1-3%)×3%+200×5%+3500×5%=253.04(万元)
  3.金融业
  (1)贷款以贷款利息为营业额。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自有资金贷款是指将自有资本金或吸收的单位、个人的存款贷与他人使用,转贷业务是指将借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一般贷款业务是贷款利息收入。转贷业务是以贷款利息减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银行系统
计税营业额
上级行
下级行
中国银行
贷款利息收入和其他应纳营业税的收入减去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
向借款方收取的利息收入全额(含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和各种加息、罚息等)
其他银行
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与实际支出额不符的,由上级行从其应纳的营业税中抵补。
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减去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后的余额。
  (2)融资租赁业务的处理。
  融资租赁的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营业额=卖出原价—买入原价
  (4)金融经纪业务的营业额是手续费(佣金)的全部收入。
  例题:下列各项金融保险业务的营业税计税依据,表述正确的是( )。
  A.一般贷款业务的计税依据为利差收入
  B.转让股票的计税依据为卖出股票的全部收入
  C.金融中间业务的计税依据为佣金的全部收入
  D.融资租赁的计税依据为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

  【答案】C
  【解析】一般贷款业务的计税依据为全部利息收入,转让股票、融资租赁业务的计税依据一般都为收入与成本的差额。
  4.保险业务
  (1)现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对初保人按其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收入金额(即不扣除分保费支出)征税,对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2)保险公司办理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按上述规定计算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以后,在计算保险企业其他业务营业额时,应相应从“保费收入”账户营业收入中扣除储金业务的保费收入。
  (3)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应并入当期营业额中。
  (4)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5)中国境内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境内保险人应扣缴境外再保险人就其取得的分保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
  例题:某保险公司2003年6月份业务收入如下:
  保费收入账户记载的保费收入共计5000万元,其中储金业务收入2000万元。该公司月初储金余额为7000万元,月末储金余额为900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存款利率为3%)。另外,该公司当月还取得追偿款10万元。
  【答案】储金业务营业额=(7000+9000)÷2×3%÷12=20(万元)
  储金业务应纳营业税=20×5%=1(万元)
  税法规定,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该公司6月份应纳营业税=(5000-2000)×5%+1=151(万元)
  5.文化体育业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注释:这是因为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不是文化体育业的纳税人,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的场租收入按租赁征收营业税;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收入按代理业征收营业税。
  例题:某歌舞团于2003年9月来某市演出。由市人民影剧院提供场所,并由其售票,共收取门票200000元,按照协议应该支付经纪人10000元,支付市影剧院40000元。请计算该歌舞团、市影剧院和经纪人各自应纳的营业税。

  【答案】歌舞团应纳营业税=(200000-10000-40000)×3% =4500(元)(由剧院扣缴)
  经纪人应纳营业税=10000×5%=500(元)(由剧院扣缴)
  影剧院应纳营业税=40000×5%=2000(元)
  6.娱乐业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入、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
  7.服务业
  (1)旅游业的营业额。
  ①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营业额。
  ②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应税营业额。
  ③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例题:某旅行社组织40名学生从上海到苏州、无锡、南京三地旅游,每人收取旅游费300元,其中,替学生个人支付的住宿费每人50元,餐费50元,门票费70元。试计算该旅行社组织这次旅游应纳的营业税。

  【答案】应纳营业税=[300×40-(50+50+70)×40]×5%=260(元)
  (2)代理业的营业额
  代理业以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营业额。
  ①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②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代销福利彩票取得的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③对拍卖方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应当征收营业税。
  ④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应按照其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人开具发票,同时应凭其取得的开具给本纳税人的发票或其它合法有效凭证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
  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营业税有关规定的有( )。
  A.对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可减除其销售商品的收入的余额计征营业税
  B.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可减除拍卖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
  C.对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自取得的全部价款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D.对旅行社组织境外旅游收取的各项费用可减除其付给境外接团企业的费用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
  【答案】C、D
  【解析】娱乐业计征营业税的收入为向顾客收取的全部收入,拍卖行计征营业税的收入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
  8. 销售不动产与土地使用权的特殊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另外,自2006年6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满5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例题:某单位2005年2月取得用于抵债的房屋一幢,作价20万元,3月份将其出售,取得转让收入30万元,则该项行为应缴纳营业税0.5万元。
  【答案】√
  【解析】应纳营业税=(30-20)×5%=0.5(万元)
  9.对于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10.特殊规定:熟悉教材的内容。
  (1)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2)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3)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4)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5)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例题:某娱乐城当月取得娱乐业服务收入200000元,同时购买了两台税控收款机,一台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400元,一台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2000元,计算当期应纳营业税额。
  当期应纳营业税额=200000×20%-3400-2000/(1+17%)×17%=36309.4元。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税的营业额,可以分为按营业收入全额计税,按营业收入差额计税和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三种情况。

  五、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掌握)
  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存在同时课征的情况,因此,需要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作出明确划分,以便明确税务机关的征管范围和税款的归属。
  (1)混合销售业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2006年)
  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B.汽车建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修理服务
  C.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
  【答案】C
  但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2)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业务。自2002年9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业务按以下规定执行。2002年9月1日前已按原有关规定征收税款的,不再做纳税调整。
  ①纳税人发生此种混合销售业务,如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的,应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否则,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②纳税人同时将建筑业劳务分包或转包的,对其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同时由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人扣缴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建筑业劳务收入的营业税。
  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总承包人,应当扣缴分包人或转包人的营业税。如果分包人在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将建筑业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 和个人的,则扣缴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除自产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以外的价款,否则,以分包额为扣缴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
  例 题:甲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下辖施工队、金属结构件工场,2005年6月承包某建筑工程项目,并与建设方签订建筑工程施 工总包合同,总包合同明确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其中:建筑业劳务费价款1000万元;由甲建筑工程公司提供自产的、并按市场价确定的金属结构件金额 500万元(购进金属结构件原料时取得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300万元);建设方采购其他建筑材料等1500万元。工程当年完工并进行了价款结 算。甲建筑工程公司还将其中2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给B建筑工程公司(B建筑工程公司为只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
  请问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代缴的营业税。
  【答案】(1)总承包建筑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3000-500-200)×3%=69(万元)
  (2)甲建筑工程公司应缴纳增值税=500÷(1+17%)×17%-300×17%=21.65(万元)
  (3)甲建筑公司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200×3%=6(万元)
  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条件的,按照该文件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营业税。
  (3) 兼营业务。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以及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应合并所有应税劳务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 机关确定。
  (4)邮电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 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电信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上述电信物品的,征收增值税。
  (5)代购、代销业务。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论企业的财务和会计账务如何处理,均应征收营业税:第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第二,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第三,受托方按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收取手续费。
  如果不符合,则应征收增值税,而且将手续费视作含税收入处理。
  所谓代销,营业税是对受托方提供代销货物业务的劳务所取得的手续费征税。
  (6)建筑业务。
  ①出于简便征收管理的考虑,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②纳税人按照客户要求,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应按提供泥浆工程劳务项目,照章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7)燃气公司的代收款业务。燃气公司销售燃气属于货物,因此应征收增值税。
  (8)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业务。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9)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销售业务,征收营业税。
  (10)不挂钩商业返还收入: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六、税收优惠(熟悉)
  税收优惠政策,请参考《梦想成真-税法应试指南》中的分类方法。并注意优惠的层次。
  1.提供应税劳务行为的营业税优惠
  (1)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优惠
  (2)文化体育业的营业税优惠
  (3)医疗服务业的营业税优惠
  (4)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收费的营业税优惠
  (5)高校后勤服务业的营业税优惠
  (6)金融保险业的税收优惠
  (7)其他服务业的税收优惠
  2.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税收优惠
  (1)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优惠
  (2)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优惠
  注意:自2006年6月1日后,个人购买满5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营业税的起征点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熟悉)
  (一)营业税的纳税时限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具体规定为:
  1)服务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见下表:   
表4.5 建筑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工程款结算方法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的
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
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按工程完工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期结算价款的
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其他结算方式的
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纳税人自建建筑物销售的
销售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2)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见下表。
表4.6 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金融保险业务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贷款业务(2003年1月1日起)
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逾期(含展期)90天未收回的,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原应收未收贷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该贷款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收利息的当天
融资租赁业务
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之日
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
取得营业收入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保险业务
取得保费收入或取得索取保费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
  (3)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讫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这些款项凭据的当天。
  (4)电信部门销售有价电话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售出电话卡并取得售卡收入或取得索取售卡收入凭据的当天。
  2)其他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该项预收款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3)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许可凭据的当天。
  2.营业税的纳税间隔期和纳税申报期
  1)纳税间隔期
  (1)营业税的纳税间隔期,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2)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间隔期为1个季度。
  (3)保险业的纳税间隔期为1个月。
  (4)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额,可以按次纳税。
  (5)纳税人的具体纳税间隔期,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2)纳税申报期
  (1)纳税人以1个月或一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2)纳税人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述规定办理。
  (二)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1.服务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业务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一般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3)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有以下几种特殊规定。
表4.7 服务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应税劳务
纳税地点
运输业务
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跨省的工程承包业务
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
土地、不动产所在地
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
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外县(市)劳务
应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扣缴业务
  (1)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营业税税款。
  (2)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的总承包人扣缴分包或者转包的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的营业税税款,应当向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3)金融机构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贷款业务,如将委托资金转给经办机构最终贷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并取得贷款利息的,由经办机构代扣委托方应纳的营业税。
  2.其他应纳营业税行为的纳税地点
  1)转让无形资产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一般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销售不动产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电信企业提供电信业务纳税地点是机构所在地。
  4)设计、咨询、监理等业务纳税地点是机构所在地。
  5)网络服务纳税地点是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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