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城市维护建设 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其内容十分简单,在考试中占 的比重也不大,主要注意掌握一些关键的知识点即可。另外,需要注意对教育费附加的相关规定,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联系理解。
在考试中特别要注意的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时,确定扣除项目金额时不要疏忽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这两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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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单项选择题 |
多项选择题 |
判断题 |
计算题 |
综合题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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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
1分 |
— |
1分 |
2.5分 |
0.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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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
1分 |
1分 |
1分 |
1分 |
1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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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
— |
1分 |
1分 |
— |
1.5分 |
3.5分 |
本章重点和难点:城建税的纳税人、税率的选择、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具有附加税性质和具有特定目的两个特点。
一、纳税义务人(熟悉)
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注意的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城建税。
二、税率(掌握)
1.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差别比例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2.其他规定:
①对受托方的规定。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建税按照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②对无固定纳税地点的规定。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
三、计税依据(掌握运用)
城建税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同时征收。在确定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对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2.对纳税人查补的“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3.对于免征或者减征“三税”的,也同时要免征或减征城建税。
4.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5.2005年1月1日起,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
费附加的计算如下:
①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②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例题:设在某县城的白鹭旅行社6月份组织4次国内旅游团,收取旅游费60000元,其中替旅游者支付给其它单位的各项费用30000元,改由其它旅游企业接待2个团,转付旅游费20000元。该旅行社应缴城建税为( )。
A.25元
B.75元
C.100元
D.150元
【答案】A
【解析】根据有关营业税计税依据和有关城建税计税规定,营业税为:
(60000-30000-20000)×5%=500(元),城建税为:500×5%=25(元)。
例题:某县城-运输公司2002年取得运输收入120万元、装卸收入20万元,该公司2002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万元。
A.0.18
B.0.29
C.0.25
D.0.21
【答案】 D
【解析】本题某运输公司运输收入120万元和装卸收入20万元,应缴纳营业税。2002年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20+20)×3%×5%=0.21(万元)。
五、税收优惠
城建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有:
(1)城建税随同“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同时退库。
(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进口不征)
(4)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例 题:某县城一生产企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本期进口的材料,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10万元;本期在国内销售甲产品缴纳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50万元, 由于缴纳消费税时超过纳税期限,被罚滞纳金1万元;本期出口乙产品,退回增值税5万元。则该企业应该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 )
A.4.55万元
B.4万元
C.4.25万元
D.5.6万元
【答案】B
【解析】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消费税的罚金也不能作为城建税计税依据。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0+30)×5%=4万元
六、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1.纳税环节:城建税的纳税环节,就是纳税人缴纳“三税”的环节。
2.纳税地点:
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但针对一些特殊情况,税法又规定了具体的纳税地点。了解具体规定。
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有( )。
A.取得输油收入的管道局,为管道局所在地
B.流动经营无固定地点的单位,为单位注册地
C.流动经营无固定地点的个人,为居住所在地
D.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为代征代扣地
【答案】AD
【解析】城建税纳税地点为与缴纳“三税”地点相同,故选A、D,对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纳税。
2.纳税期限
城建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城建税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七、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与城建税近似)
1.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对内不对外)
2.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3.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
4.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例题:某市一企业2005年5月被查补增值税50000元、消费税20000元、所得税30000元,被加收滞纳金2000元,被处罚款8000元。该企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006年)
A.5000元
B.7000元
C.8000元
D.10000元
【答案】B
【解析】应补缴的城建税=(50000+20000)×7%=4900(元)
应补缴的教育费附加=(50000+20000)×3%=2100(元)
例:某县城一加工企业2004年8月份因进口半成品缴纳增值税120万元,销售缴纳增值税280万元,本月又出租门面房收到租金40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 )。(2005年)
A.22.56万元
B.25.6万元
C.28.2万元
D.35.2万元
【答案】A
【解析】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境内销售货物和出租门面缴纳的营业税需要缴纳城建税。即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80+(40×5%)]×(5%+3%)=22.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