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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注册会计师税法最新讲义第 六 章 关税法

发布时间:2007/6/3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caike  点击数:
第 六 章 关税法
  关税是海关依 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这里面的境是指“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通常情况下,一国的关境和国境是一致的,但也有不同。由于关税税额又作为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组成部分,经常与增值税、消费税综合在一起考计算题,关税税额的正确计算非常重要。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计算题
综合题
合计
2004
1
1
1
1
4
2005
1
1
2
4
2006
1
1
2
  重点与难点
  进口完税价格确定(到岸价格组成、特殊进口)、出口完税价格确定、减免税、征收管理等方面。所以,学习时重点要注意掌握完税价格的确定和关税的征收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
  具体内容:
  一、征税对象及纳税义务人(了解)
  1.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允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非贸易性商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日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入国境的个人物品。
  2.纳税义务人
  关税纳税人为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该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为所有人的人。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关税法定纳税义务人的有( )。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B.进口货物的代理人
  C.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D.出口货物的代理人
  【答案】AC
  二、进出口税则(了解)
  1.税则
  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的国家立法程序指定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的关税税率表。进出口税则以税率表为主体,税率表包括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栏两大部分。简单了解税则归类的步骤。
  2.税目
  根据我国1992年公布的《海关进出口税则》,全部应税商品共分为21大类税目。
  3.税率
  (1)进口关税税率:
  ①种类:
  自2002年1月1日起,进口关税税率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等税率,并且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通常进口关税税率的结构是伴随着产品加工程度越深,关税税率越高。
  ②计征办法:
  进口商品多数实行从价税,对部分商品实行其他形式税率
  从量税:目前我国对原油、部分鸡产品、啤酒、胶卷进口分别以质量、容量、面积计征从量税
  复合税:目前我国对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和摄录一体机实行复合税
  滑准税:目前我国对新闻纸实行滑准税
  (2)出口关税税率(一栏):
  我国真正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只是20种,税率也较低。
  (3)特别关税:
  特别关税的征收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总署负责实施。具体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
  (4)税率的运用,熟悉并会在案例中运用。
  (三)原产地规定
  我国原产地基本上采用了“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际性加工标准”两种国际上通用的原产地标准。
  1.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者制造”生产或者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
  2.实质性加工标准:适用于确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品的原产国的标准,即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
  3.其他:对机器、仪器、器材或者车辆所用的零件、部件、配件、备件及工具,如果与主体同时进口且数量合理的,其原产地按照主件地原产地确定,分别进口地则按照各自地原产地确定。

  三、关税完税价格(掌握运用)
  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的价格。
  1.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十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货价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即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实付或应付价格调整规定如下:
  ①如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A.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B.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C.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D.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E.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F.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②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
  A.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B.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C.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例题:下列项目中,不应计入进口完税价格的有( )
  A.货物价款
  B.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
  C.进口关税
  D.卖方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使用中获得的收益
  【答案】C
  【解析】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不得计入完税价格。
  ③对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的规定
  买卖双方之间有特殊关系的,经海关审定其特殊关系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或者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发生的下列任一价格相近,该成交价格海关应当接受。
  A.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B.按照使用倒扣价格有关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完税价格
  C.按照使用计算价格有关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完税价格
  (2)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进口货物的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应当依下列顺序估定完税价格:
  ①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以该方法估定完税价格时,应使用与该货物相同商业水平且进口数量基本一致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但因为运输距离和运输方式不同,在成本和其他费用方面产生的差异应当进行调整。
  ②倒扣价格方法:按照该价格销售的货物应当符合五个条件。采用此办法应当扣除的项目有:该货物的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在境内销售时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及通常支付的佣金;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和其他与进口或销售上述货物有关的国内税。
  ③计算价格方法:按照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原材料价值和进行支配或其他加工的费用;与向境内出口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的利润、一般费用相符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三者之和来作为计税价格。
  ④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注意不得使用的价格有:
  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各项之外的价值或者费用计算的价格;出口到第三国或者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2.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重点是3-8)
  (3)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
  例题:某企业向海关报明后将一台价值65万元的机械运往境外修理,机械修复后准时复运进境。假设该机械的关税税率为5%,支付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为35万元,并且该机械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为3万元、保险费为2万元。
  则:应纳关税=35×5%=1.75(万元)
  (4)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例题:某企业向海关报明后将一批货物运往境外加工,准时复运进境。假设该货物的关税税率为5%,支付的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为35万元,并且该机械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为3万元、保险费为2万元。
  则:应纳关税=(35+3+2)×5%=2(万元)
  (5)暂时进境货物。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的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6)租赁方式进口货物。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中,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日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信定完税价格。
  (7)留购的进口货样等。对于境内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8)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类似于按照净值在征收关税)
  例题:某公司因特定用途进口一项设备,到岸价格为80万元,该设备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为50%。经公司申请、海关批准,该设备进口时免纳进口关税,条 件是设备的使用需受海关监管,监管期限为5年。公司使用2年后经海关批准移作他用。计算公司应补缴的进口关税。
  【答案】应纳进口关税=80×[1-2×12÷(5×12)]×50%=24(万元)
  3.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国外的佣金,如与货物的离岸价格分列,应予扣除;未分列则不予扣除。售价中含离境口岸至境外 口岸之间的运费、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可以扣除。
  (2)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4.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
  (1)以一般陆、空、海运方式进口货物:
  ①运费应计算至卸货口岸(海运),目的地口岸(空运、陆运)。
  ②运费和保险费的实际支出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应该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的运费率计算运费;保险费可按照“货价加运费”的3‰估算。
  (2)以其他方式进口货物:
  邮运进口货物,以邮费作为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当按照货价的1%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作为进口货物的自驾进口的运输工具,海关在审定完税价格时,可以不另行计入运费。
  5.完税价格的审定(一般了解)
  四、关税税收优惠政策(熟悉)
  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三种类型,除法定减免外其它减免税均由国务院规定。
  1.法定减免中,列举的免税货物有: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六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等;
  (6)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7)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8)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9)进口货物如有以下情形,经海关查明属实,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
  ①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②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③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10)无代价抵偿货物;
  (11)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12)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
  2.特定减免
  特定减免也称为政策性减免税,是指在关税基本法规确定的法定减免以外,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机关颁布法规、规章特别规定的减免。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有地区、企业和用途的限制。具体内容包括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加工贸易产品;进料加工;边境贸易进口物资;保税区进出口货物; 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进口设备;特定行业或者用途的减免税政策。
  3.临时减免
临时减免是指在以上两项减免税以外,对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由于特殊原因临时给予的减免。
  例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关税法定减免税规定的是( )。
  A.保税区进出口的基建物资和生产用车辆
  B.边境贸易进出口的基建物资和生产用车辆
  C.关税税款在人民币10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D.经海关核准进口的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答案】D
  【解析】AB是特定减免,C应是关税税款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五、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行邮税)(了解)
  六、关税征收管理(掌握)
  1.关税缴纳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应该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海关根据税则归类和完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并填发税款缴款书。
  纳税义务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并由当地银行解缴中央金库。
  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关税强制执行
  关税强制执行主要有两类:
  一是征收关税滞纳金。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05%×滞纳天数。
  例题:某进出口公司2004年2月份从国外进口一批摩托车共40辆,每辆货价6000元人民币,该批摩托车运抵我国某港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共计50000元,海关于3月15日填发税款缴纳证,由于该公司发生暂时经济困难,于4月11日才缴清税款,摩托车进口关税税率为30%,计算 该公司应纳关税税额及滞纳金计算方法。
  【答案】
  (l)进口摩托车到岸价格=40×6000+50000=290000(元)
  (2)应纳进口关税=290000×30%=87000(元)
  (3)关税纳税期限为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之日起15日内,该纳税人应于3月29号缴纳税额,滞纳税款13天,滞纳金为:87000×13×0.05%=565.5(元)。
  二是强制征收
  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三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3.关税退还
  关税退还,是关税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因某种原因的出现,海关将已缴税款的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关税纳税义务人的一种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请他们的代理人,如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向海关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缺情况,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缺情况,经海关审查验属实的。
对已征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和对已征进口关税的进口货物,因货物种类或规格原因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的,经海关查验属实的,也应退还已征关税。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申请人。
  4.关税补征和追征
关税的补征和追征,是指海关在纳税义务人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后,发现核定征收税额少于征税额时,责令纳税义务人补缴所差税款的规定。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出境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少征或漏征的,海关在3年以内可以 追征,并从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征收0.05%的滞纳金。
  5.关税纳税争议
  在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可以向海关申请复议,但同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逾期则构成滞纳,海关有权按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征税海关的上一级海关书面申请复议。纳税义务人对海关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学员们在学习关税征收管理方法时,应该与《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相应的比较,从中根据其相似内容的不同处理来加强理解与记忆。
  计算题案例: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2005年10月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经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进口新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1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其他运输公司相同业务的运输费用占货价的比例为2%。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完税凭证。
  (2)月初将上月购进的库存材料价款40万元,经海关核准委托境外公司加工一批货物,月末该批加工货物的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供销售,支付给境外公司的加工费20万元、进境前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共3万元。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
  (提示:小轿车关税税率60%、货物关税税率20%、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8%。)
  (1)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2)计算加工货物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
  【答案】
  (1)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①进口小轿车的货价=15×30=450(万元)
  ②进口小轿车的运输费=450×2%=9(万元)
  ③进口小轿车的保险费=(450+9)×3‰=1.38(万元)
  ④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
  关税的完税价格=450+9+1.38=460.38(万元)
  关税=460.38×60%=276.23(万元)
  ⑤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60.38+276.23)÷(1-8%)=800.66(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800.66×8%=64.05(万元)
  ⑥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460.38+276.23+64.05)×17%=136.11(万元)
  或:800.66×17%=136.11(万元)
  (2)加工货物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
  ①加工货物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20+3=23(万元)
  ②加工货物应缴纳的关税=23×20%=4.6(万元)
  ③加工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23+4.6)×17%=4.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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