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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最新讲义第五章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07/5/25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caike  点击数:
 
 
第五章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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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概述
(1)经营失败、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
(2)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与种类
第二节 国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四节 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法律诉讼
 
要求:
(1)经营失败、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的违约、过失、欺诈 (了解、应用)
(2)我国各种法律法规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 (记忆)
(3)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法律诉讼 (了解、记忆)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概述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 (诉讼爆炸、保险危机)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
三、经营失败、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
经营失败,是指企业由于各种原因,而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预期。(极端情况是破产倒闭)
审计失败,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
 
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审计的固有限制)
四、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
⑴ 违约——未能达到合同条款(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
⑵ 过失——“无意”
 
⑶ 欺诈(舞弊)——“故意”行为
五、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第二节 国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涉及到的重要法规:《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
一、民事责任 (造成损失 赔偿)
见教材97页
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见教材98页)
⑴《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有欺诈行为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给与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到五倍的罚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文件时,
注册会计师有欺诈行为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给与警告,情节严重,暂停执业资格,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⑵《证券法》的规定:
为股票的上市等活动出具审计报告等文件的机构和人员,如违反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罚款。
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做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受到行政处分;
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业务收入一至五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给与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三至十万元罚款;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证券服务机构未按规定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给予警告,并处三至三十万元的罚款,隐匿、伪造、篡改或毁损文件资料的,给予警告,并处三十至六十万元的罚款。
⑶《公司法》的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等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欺诈),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因过失提供重大遗漏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所得收入一至五倍的罚款,并可由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⑷《刑法》的规定:
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况严重的,处五年以下尤其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第四节 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法律诉讼
一、注册会计师减少过失和防止欺诈的措施
 
二、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具体措施
⑴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⑵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⑶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⑷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
①要选择正直的被审计单位。
②对陷入财务和法律困境的被审计单位要尤为注意。
⑸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
⑹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
⑺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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