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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笔记——房产税

发布时间:2007/4/30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caike  点击数:
第十章 房产税法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及征税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经营管理单位

     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集体单位和个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使用人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人不交房产税。

二、征税对象——房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出售前——不征税

出售前已使用、出租、出借——征税

第二节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第三节 计税依据与税率

一、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余额计税

     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注意:

   (一)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二)融资租赁房屋,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内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

                如中央空调设备作为单项固定资产入账,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包括中央宿弊设备。

                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2、从租计征——全额计税

      因房产税按年缴纳,故此处的租金应指年租金。

二、税率:

        从价计征——1.2%

        从租计征——12%

     (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4%)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计征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二、从租计征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第五节 税收优惠

优惠政策:6类情况

第六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7种情况

二、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三、纳税地点——房产所在地

四、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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