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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讲义第五章 审计目标与审计范围

发布时间:2007/3/6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caike  点击数:
第五章  审计目标与审计范围
一、认定的分类(教材P76倒数第5、4、3段)
1.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认定具体运用于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与披露,作为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及设计与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基础。(背)
 
2.注册会计师对所审计期间的各类交易和事项运用的认定通常分为下列种类:(背)
(1)发生: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2)完整性:所有应当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均已记录;
(3)准确性:与交易和事项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已恰当记录;
(4)截止: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5)分类: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
3.注册会计师对期末账户余额运用的认定通常分为下列种类:(背)
(1)存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存在的;
(2)权利和义务: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资产的权利,负债是被审计单位的义务;
(3)完整性:所有应当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均已记录;
(4)计价和分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反映在会计报表中,之后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
 
4. 注册会计师对列报与披露运用的认定通常分为下列种类:(背)
(1)发生及权利和义务:披露的交易、事项和其他情况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2)完整性:所有应当包括在会计报表中的披露均已包括;
(3)分类和可理解性:财务信息已被恰当地列报和描述,且披露内容表述清楚;
(4)准确性和计价: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额恰当。
 
二、教材P80表5-2中五大认定、一般审计目标和具体审计目标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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