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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07/3/2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caike  点击数:
  为严肃行业执业纪律,维护行业诚信形象,规范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违规行为的惩戒,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中注协制定并于日前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会协[2006]17号)(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27条,主要从四个方面对行业惩戒工作进行规范。

  一是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规行为惩戒的种类。对事务所的惩戒规定了3类,即训诫、行业内通报批评、社会公开谴责;对注册会计师的惩戒规定了4类,即训诫、行业内通报批评、社会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 

  二是规范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发生违规行为的主要情形。主要表现为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反《注册会计师法》、职业道德规范、业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的情形。

  三是规范各种违规行为的具体惩戒标准。对于可能构成犯罪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中注协将移交行政、司法部门。

  四是规范从重惩戒和从轻惩戒的情形。

  中注协将根据有关各方的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从而形成包括业务报备制度、会员诚信档案制度、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行业惩戒制度在内的行业监管制度体系,以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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