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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笔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07/2/26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caike  点击数:
第二章 增值税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一、征税范围:
(一)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
(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修理修配的对象应是征收增值税的货物
1、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实物交割环节纳税)(即无实物交割不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
       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
       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
       (邮政销售纳营业税)
2、特殊行为:视同销售:8种行为
       混合销售:
       兼营非应税劳务:
3、其他规定:(1)融资租赁业务:金融业缴营业税
                 非金融业:所有权转移——交增值税
                      所有权不转移——不交增值税
       (2)即征即退:4种
       (3)减半征收:2种
       (4)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税
二、纳税义务人:单位
        个人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注:外商投资企业为中国法人
           外国企业为外国法人)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如下: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即:
生产企业大于100万
  商业企业大于180万
(注:不符合条件时能否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生产企业:财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和100万之间的,也可以认定
商业企业:只要达不到180万,均不能认定)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不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小规模企业
              个人(除个体经营者)
              非企业性单位
              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2、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一律按一般纳税人征税。
三、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小型商贸企业:税务登记——(一年内)小规模纳税人——(6个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大中型商贸企业:税务登记——(6个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税率:17%——基本税率
   13%——低税率
征收率:4%——商业企业
    6%——非商业企业
第四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的确定:
1、一般情况下: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代垫运费(2个限制条件)
2、特殊情况下:
(1)折扣方式销售:折扣销售:一张票中可以冲减
               另开票不可以冲减
          限于货物折扣,不包括实物折扣
          销售折扣:不可以冲减   
          销售折让:可以冲减
(2)以旧换新销售: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收回的旧货不能抵进项税(因不是针对的同一个货物) 
          例外: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征税
(3)还本销售:销售价格为销售额,不得冲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
(5)包装物押金问题:
(6)旧货、旧机动车销售:按4%征收率计算后再减半征收
             售价未超过原值,免税
(7)视同销售销售额的确定:有售价,按售价
              无售价,按组价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0%)+消费税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一)准予抵扣:以票扣税、计算扣税
1、以票扣税: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完税凭证
2、计算扣税:扣除率:13%、10%、7%
(1)农产品:购时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免税农产品)
   13% 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
       购买农产品的运费可以抵扣
(2)运费(运费+建设基金):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7%          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例外:外购固定资产
      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外)
   (注:自发票开票之日起90日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3)免税废旧物资: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
   10% (注此运费可以抵扣)
(4)税控收款机:支付的增值税全额抵扣
(二)不得抵扣:7项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的时间限定: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抵扣的时间限定:
  防伪税控发票:开票90日内认证,认证当月抵扣
  非防伪税控发票:购进货物验收入库后
第五节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简易办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1、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6%
2、销售特定货物:4%代销寄售物品
           死当物品
           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
3、税控收款机的税款抵扣:允许抵扣
第六节 电力产品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及管理

第七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一、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分别核算的,分别计算
                 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混合销售行为:按主业交税,只交一个税
三、兼营非应税劳务:分别核算,分别计算
          未分别核算,一起交增值税
第八节 进口货物征税
税率:17%、13%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第九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生产企业:免、抵、退
外贸企业:先征生退
一、适用范围: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报关离境的货物
       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二、退税政策:
1、又免又退:企业: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特定企业
       货物:自产货物
          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
          特定货物(21个)
2、只免不退:企业:生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外贸企业(从小规模人处购入货物并取得普通发票)
          外贸企业(购时免税货物)
       货物:5类
3、不免不退: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非生产企业
          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商贸企业
       货物:国家计划外出口原油
          援外出口货物
          禁止出口的货物
三、退税率:17%、13%、11%、8%、6%、5%
四、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的计算方法
  没有国外购进原材料时:
  剔税——抵扣——算尺度——比较——倒挤
  有国外购进原材料时:
  计算剔税的抵减额——剔税——抵扣——算尺度的抵减额——算尺度——比较——倒挤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第十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8种情况
二、纳税期限:
第十一节 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
一、纳税地点:5种情况
二、纳税申报办法:
第十二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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