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变化的内容很多:请主要关注准则1301号和1131号
有变化的内容重点如下:
一.审计证据:
(一).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
其中: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依据会计记录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测试会计记录以获取审计证据
其他信息包括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获取的会计记录以外的信息;通过询问、观察和检查等审计程序获取的信息;以及自身编制或获取的可以通过合理推断得出结论的信息。
(二).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1.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审计证据的数量受错报风险的影响,也受审计证据质量的影响
2.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包括披露,下同)的相关认定,或发现其中存在错报方面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
(1)在确定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特定的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而与其他认定无关;
针对同一项认定可以从不同来源获取审计证据或获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
只与特定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并不能替代与其他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
(2)注册会计师考虑审计证据的可靠性的原则:
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三).注册会计师可以采用下列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1.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记录或文件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或文件进行审查。
2.检查有形资产;检查有形资产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资产实物进行审查。
检查有形资产可为其存在性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但不一定能够为权利和义务或计价认定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
3.观察;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执行的程序。
4.询问;询问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
5.函证;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
6.重新计算;重新计算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准确性进行核对
7.重新执行;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重新独立执行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8.分析程序。分析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
(四).获取审计证据的审计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实施下列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1.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此作为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基础.
注册会计师通常实施下列风险评估程序,以获取有关控制设计和执行的审计证据:(资料来源准则1211号,重点关注)
(一)询问被审计单位的人员;
(二)观察特定控制的运用;
(三)检查文件和报告;
(四)追踪交易在财务报告信息系统中的处理过程(穿行测试)。
2.控制测试(必要时或决定测试时)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控制测试是必要的:
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以支持评估结果;
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以获取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3.实质性程序。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是一种判断,并且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均应当针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实施实质性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审计工作底稿 :
(一).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作出的记录。
(二).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
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使得未曾接触该项审计工作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清楚了解:
1.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2.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
3.就重大事项得出的结论。
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是指对下列方面有合理了解的人士:
1.审计过程;
2.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的规定;
3.被审计单位所处的经营环境;
4.与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相关的会计和审计问题。
在确定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
2.已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
3.在执行审计工作和评价审计结果时需要作出判断的范围;
4.已获取审计证据的重要程度;
5.已识别的例外事项的性质和范围;
6.当从已执行审计工作或获取审计证据的记录中不易确定结论或结论的基础时,记录结论或结论的基础的必要性;
7.使用的审计方法和工具。
(三).记录测试的特定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
1.在记录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测试的特定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
2.识别特征是指被测试的项目或事项表现出的征象或标志。如在对被审计单位生成的订购单进行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可能以订购单的日期或编号作为测试订购单的识别特征。
3.识别特征因审计程序的性质和所测试的项目或事项的不同而不同。
(四).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通常包括:
1.引起特别风险的事项;
2.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该结果表明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或需要修正以前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和针对这些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3.导致注册会计师难以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情形;
4.导致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事项。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编制重大事项概要,将其作为审计工作底稿的组成部分,以有效地复核和检查审计工作底稿,并评价重大事项的影响。
(五).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规定,及时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六十天内。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止后的六十天内。
(六).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报告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十年。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审计业务中止日起,对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