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重点关注准则1101号和1111号
一.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
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一)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二)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财务报表审计属于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旨在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
二.权利和义务:是记录的资产是被审计单位拥有和控制的,记录的负债是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偿还义务.
三.审计业务约定书
1.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是委托人,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前,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相关条款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2.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可能因被审计单位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应当包括下列主要方面:
(一)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
(二)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三)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四)审计范围,包括指明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遵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
(五)执行审计工作的安排,包括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
(六)审计报告格式和对审计结果的其他沟通形式;
(七)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可能仍然未被发现的风险;
(八)管理层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九)注册会计师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要的其他信息;
(十)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十一)注册会计师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十二)审计收费,包括收费的计算基础和收费安排;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五)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盖章,以及签约双方加盖的公章。
四.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主要内容:
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下列方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一)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
(二)被审计单位的性质;
(三)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
(四)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
(五)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
(六)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