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管理
发布时间:2007/1/5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caike 点击数:
注册会计师审计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管理
1、 注册者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口诀:不为、刑5、罚2、吊5)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③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④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如果注册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撤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①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受刑事处罚的;
③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注意:撤销注册再去申请的,需满5年)
④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3、所谓鉴证服务,就是注册会计师通过评价某一对象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既定的标准,以增加有关该对象的信息的可信性。
注册会计师审计、验资、盈利预测审核、内部控制审核都属于鉴证服务。
4、我国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依法承办审计业务、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审计业务属于法定业务,非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
(1)审计业务
①审查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一般目的的审计业务)
②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③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④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
(2)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
是非法定业务,属于服务性质,所有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或个人都能够从事。包括:
①代理记账;②代为编制会计报表;③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提供建议;④税务代理;担任常年会计顾问等。
5、我国目前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也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但不准个人设立独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法人1)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注册会计师;3)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6、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有三类: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名誉会员。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工作的个人会员称为非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行业自律组织。
7、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申请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的申请人,应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两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准予注册,并报财政部备案。
8、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审批,报财政部备案。会计师事务所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