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定义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自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有利或不利事项。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所指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涵盖的期间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内容
(一)调整事项:是指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以表明依据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
编制的会计报表已不再具有有用性,应依据新发生的情况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调整事项的特点是:①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以前已经存在,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得以证实的事项;②对按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编制的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非调整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该状况并不存在,而是期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非调整事项的特点是:①资产负债表日并未发生或存在,完全是期后新发生的事项;②对理解和分析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持续经营
通常情况下,会计核算应当建立在持续经营基础上,其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也应当按照持续经营假设进行编制。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告已不再适用,则企业不应当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财务报告。
第二节 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一、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做出相关账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会计报表作相应的调整。这里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相关附表和现余流量表的补充资料内容,但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正表。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次年,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已无余额。因此,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005年12月10日赊销确认收入100万元
2006年2月20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贷:应收账款 117
(二)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三)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四)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①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②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③提供比较会计报表时,还应调整相关会计报表的上年数。
二、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举例的方式,列举了属于调整事项的主要例子如下(注:以下是作为调整事项的具体实例。下列所有例子均是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并假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均为次年4月30日,所得税税率为33%。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之后,不再作其他分配。下列所有例子中涉及需要调整现金流量表附注有关项目数字的略)。
(一)已证实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减损,或为该项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需要调整
P388
例1:甲公司2003年4月销售给乙企业一批产品,价款为580万元(含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乙企业于5月份收到所购物资并验收入库。按合同规定乙企业应于收到所购物资后一个月内付款。由于乙企业财务状况不佳,到2003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甲公司于12月31日编制2003年度会计报表时,根据乙企业财务状况估计该应收账款应提坏账准备为应收金额的10%,并计提了58万元的坏账准备,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项目的余额为760万元;该项应收账款已按522万元列入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项目内。甲公司于2004年3月2日收到乙企业通知,乙企业已进行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预计甲公司可收回应收账款的40%。按照税法规定,如有证据表明资产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相关的损失,但经税务部门批准在应收款项余额5‰的范围内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在税前扣除,甲公司已经税务部门批准按应收账款5‰计提的坏账准备允许在税前扣除,本年度除应收乙企业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2004年2月15日完成了200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甲公司预计今后3年内均为盈利并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会计处理
(1)补提坏账准备
应补提的坏账准备=580×60%-58=290(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管理费用 2900000
贷:坏账准备 2900000
(2)确认递延税款
借:递延税款 957000(2900000×3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 957000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943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943000(2900000-957000)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的数字
借:盈余公积 2914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91450(1943000×15%)
(5)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见表19-1、19-2)P390
① 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应收账款290万元;调增递延税款借项95.7万元;调减盈余公积29.145万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65.155万元。
②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管理费用290万元;调减所得税费用95.7万元;调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9.43万元(194.3×10%);调减提取法定公益金9.715万元(194.3×5%);调减未分配利润165.155万元(194.3-29.145)
若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则无第(2)笔分录。
调整2004年3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二)发生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的退回。
因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可能涉及报告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前或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企业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其所涉及的会计处理及对所得税的影响如图所示:
P392 例2:
乙公司2003年11月销售给丙企业一批产品,销售价格250万元(不含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售成本200万元,货款于当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2003年12月25日接到丙企业通知,丙企业在验收物资时,发现该批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需要退货。乙公司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并与丙企业协商解决办法。乙公司在编制2003年度资产负债表时,将该应收账款292.5万元(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项目内,公司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2004年1月10日双方协商未成,乙公司收到丙企业通知,该批产品已经全部退回,乙公司于2004年1月15日收到退回的产品,以及购货方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假如该商品增值税率为17%,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考虑其他税费因素)。乙公司已经税务部门批准在应收款项余额5‰的范围内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在税前扣除,除应收丙企业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乙公司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2004年2月15日完成了200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
会计处理
1)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2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000(2500000×17%)
贷:应收账款 2925000
2)调整坏账准备余额
借:坏账准备 146250(2925000×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管理费用 146250
3)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20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0
4)调整应交所得税(此为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对预计应交所得税的调整)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0173.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 160173.75
(2500000-2000000-2925000×0.5%)×33%
5)调整原已确认的递延税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 43436.25
贷:递延税款 43436.25(146250-14625)×33%
6)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3701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37012.5
(2500000-2000000-146250-160173.75+43436.25)
7)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35551.88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5551.88(237012.5×15%)
若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则无第(5)笔分录。
P395 例3:
乙公司2003年11月销售给丙企业一批产品,销售价格250万元(不含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售成本200万元,货款于当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2003年12月25日接到丙企业通知,丙企业在验收物资时,发现该批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需要退货。乙公司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并与丙企业协商解决办法。乙公司在编制2003年度资产负债表时,将该应收账款292.5万元(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项目内,公司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2004年3月10日双方协商未成,乙公司收到丙企业通知,该批产品已经全部退回,乙公司于2004年3月15日收到退回的产品,以及购货方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假如该商品增值税率为17%,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考虑其他税费因素)。乙公司已经税务部门批准在应收款项余额5‰的范围内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在税前扣除,2003年度除应收丙企业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乙公司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2004年2月15日完成了200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乙公司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2004年2月15日完成了200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乙公司预计今后3年内均为盈利并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会计处理
1) 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2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000(2500000×17%)
贷:应收账款 2925000
2)调整坏账准备余额
借:坏账准备 146250(2925000×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管理费用 146250
3)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20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0
4)调整所得税费用(此为在2004年调减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借:递延税款 160173.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 160173.75
(2500000-2000000-2925000×5‰)×33%
5)调整原已确认的递延税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 43436.25
贷:递延税款 43436.25(146250-14625)×33%
6)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3701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37012.5
(2500000-2000000-146250-160173.75+43436.25)
7)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35551.88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5551.88(237012.5×15%)
若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则无第 (4)和第 (5)笔分录。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并已收款,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退货,则退货时,企业应按应冲减的收入,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可冲回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退回的价款,贷记 “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不能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若已退款,则借记或“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题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6年4月30日,甲公司2005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报出。甲公司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汇算清缴日为2006年2月20日。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提取法定公益金。
2006年2月2日,甲公司于2005年11月销售给乙企业的一批产品因发生质量问题而退回,同时收到了增值税进货退出证明单,退回商品已经入库,已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退货款117万元。甲公司销售该批产品的销售收入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销售成本为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万元,销售时已收到款项存入银行。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贷:其他应付款 117
借:其他应付款 117
贷:银行存款 117
借:库存商品 8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 [(100-80)×3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6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4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4
借:盈余公积 2.68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68
报表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
①存货调增80万元;②应交税金调减23.6万元;③其他应付款调增117万元;④盈余公积调减2.68万元;未分配利润调减10.72万元。
(2)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项目的调整:
①主营业务收入调减100万元;
②主营业务成本调减80万元;
③所得税调减6.6万元;
④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调减1.34万元;
⑤提取法定公益金调减1.34万元。
(三)表明应将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某项现时义务予以确认,或已对某项义务确认的负债需要调整
P398
例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供销合同,合同中订明甲公司在2003年11月份内供应给乙公司一批物资。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乙公司通过法律程序要求甲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50万元。该诉讼案件在2003年12月31日尚未判决,甲公司记录了400万元的预计负债,并将该项赔偿款反映在2003年度的会计报表上;乙公司未记录应收赔偿款。2004年3月7日,经法院一审判决,甲公司需要偿付乙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甲公司不再上诉,并假定赔偿款已经支付。按照税法规定,如有证据表明资产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相关的损失,企业预计的负债所产生的损失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本年度除上述预计的负债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和乙公司所得税均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两公司均于2004年2月15日完成了200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
(1)会计处理(甲公司)
1)记录支付的赔偿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外支出 1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000
借:预计负债 4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4000000
借;其他应付款 50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0
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如涉及现金收支项目的,均不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项目和现金流量表正表各项目数字。本例中,虽然已支付了赔偿款,但在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数字时,只需要调整上述第一笔和第二笔分录,不需要调整上述第三笔分录,上述第三笔分录作为2004年的会计事项处理。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
3)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15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00×15%)150000
(2)会计处理(乙公司)
1)记录已收到的赔偿款
借;其他应收款 50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外收入 5000000
借:银行存款 5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 5000000
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如涉及现金收支项目的,均不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项目和现金流量表正表各项目数字。本例中,虽然收到了赔偿款并存入银行,但在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数字时,只需要调整上述第一笔分录,不需要调整上述第二笔分录,上述第二笔分录作为2004年的会计事项处理。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0000
3)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00
贷:盈余公积 (5000000×15%)750000
若甲公司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甲公司实际支付的赔偿款已得到税务部门认定可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甲公司实际发生的赔偿支出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之前,其他条件不变。
则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记录支付的赔偿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000
借:预计负债 4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4000000
借:其他应付款 50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5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20000
贷:递延税款 1320000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0000
(3)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100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500
(四)表明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例题2】 A公司200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于2005年4月20日批准报出。A公司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
2005年3月20日,A公司发现2003年和2004年行政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分别少提折旧200万元和100万元(达到重要性要求)。
要求: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会计处理,并将相关调整数填入下表。(假定不考虑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
贷:累计折旧 3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
借:盈余公积 6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0
200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
相关项目调整数
【例题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主要从事小轿车及配件的生产销售。该公司2001年和2002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8000万元和9000万元。预计从2003年起未来五年内每年可产生应纳税所得额8000万元。除增值税,所得税外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
2004年2月5日,注册会计师在对甲公司2003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时,就以下会计事项的处理向甲公司会计部门提出疑问:
(1)甲公司将产品保修费用的计提比例由年销售收入的2.5%改为年销售收入的5%,并对此项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甲公司从2001年起对售出的产品实行“三包”政策(即包退、包换和包修),每年按销售收入的2.5%计提产品保修费用;2002年末,产品保修费用余额为100万元(2001年和2002年计提数分别为600万元和550万元,实际发生保修费用分别为520万元和530万元)。公司产品质量比较稳定,原计提的产品保修费用与实际发生的数基本一致,但为预防今后利润下降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董事会决定,从2003年起改按年销售收入的5%计提产品保修费用。
甲公司2003年度实现的销售收入为20000万元;实际发生保修费用500万元。按税法规定,公司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可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将3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由其余额的50%提高到100%,并对此项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甲公司每年销售小轿车及其配件均有固定客户,公司根据历年资料及客户资信情况,对应收账款按其账龄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3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按其余额的50%计提。为实施更谨慎的会计政策,董事会决定,从2003年起对3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按其余额的100%计提坏账准备。
甲公司上市两年来从未发生过超过应收账款余额50%以上的坏账损失。2003年度,公司的客户未发生增减变动,客户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也未发生明显变化。假定甲公司2003年未发生坏账损失;并假定按税法规定,公司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可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甲公司2003年度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资料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