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下辖 3 个施工队、1 个金属结构件工场、1 个招待所(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2003 年经营业务如下:
⑴承包某建筑工程项目, 并与建设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 总包合同明确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其中:建筑业劳务费价款 1000 万元;由甲建筑工程公司提供、并按市场价确定的金属结构件金额500 万元(购进金属结构件时取得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300 万元);建设方采购建筑材料等 1500 万元。工程当年完工并进行了价款结算。
⑵甲建筑工程公司将其中 200 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给 B 建筑工程公司(B 建筑工程公司为只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
⑶甲建筑工程公司向 C 建筑工程公司转让闲置办公用房一幢(购置原价 700 万元),取得转让收入 1300 万元。
⑷甲建筑工程公司招待所取得客房收入 30 万元,餐厅、歌厅、舞厅收入共 55 万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⑴甲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建筑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
⑵甲建筑工程公司转让办公用房应缴纳的营业税;
⑶甲建筑工程公司招待所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⑷甲建筑工程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⑸甲建筑工程公司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答案:(1)甲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建筑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3000-200)×3%=84万元 (2)甲建筑工程公司转让办公用房应缴纳的营业税=(1300-700)×5%=30万元 (3)甲建筑工程公司招待所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30×5%+55×20%=12.5万元 (4)具有建筑业施工资质的承包人销售自产货物才征收增值税,此题金属结构件是外购的,因此公司不缴纳增值税。(5)200×3%=6万元
关于计算题1的问题:教材对于建筑业资质的承包人销售自产货物才征收增值税,注意是“自产”,而本题是外购的,所以应对500万元的金属结构件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理由如下:如果是其下辖的金属结构件工场生产的,由于其是非独立核算的,那么一般不会是自己给自己开增值税发票。如果是外购的金属结构件,那么应该按照教材114页的规定,营业额应该包括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也就是说这500万元要征收营业税。
某白酒酿造公司,2003 年度实现白酒销售收入7400 万元、投资收益180 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及税金等共计7330 万元,营业外支出 80 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170 万元,已按 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56.1 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公司据此按税法规定予以补税。
⑴“投资收益”账户记载的 180 万元分别为:取得被投资企业的分配支付额超过投资成本部分的金额116 万元(其中含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 60.8 万元,被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4%);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税后收益49 万元,已在国外缴纳了 30%的企业所得税;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为 15 万元。
⑵2003 年 4 月20 日购进一台机械设备,购入成本9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按税法规定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期限为 10 年,残值率 5%,企业将设备购入成本一次性在税前做了扣除。
⑶12 月 10 日接受某单位捐赠小汽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50 万元,增值税8.5万元,企业未列入会计核算。
⑷“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的通过非盈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60 万元和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 20 万元,已全额扣除。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公司予以补税所涉及的内容:
⑴计算投资收益共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⑵计算机械设备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⑶计算接受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⑷计算对外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⑸计算该公司 2003 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1. 投资收益共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60.8÷(1-0.24)-60.8+49÷(1-0.3)-49-15=80-60.8+70-49-15=25.2万元
2. 机械设备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90-90×(1-5%)÷(12×10)×8=84.3万元
3. 接受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50+8.5=58.5万元
4. 对外捐赠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60-(170+25.2+15+84.3+58.5)×3%=49.41万元
5. 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170+25.2+84.3+58.5+49.41)×0.33-56.1-49÷(1-30%)×30%=50.75万元
某外商投资举办的摩托车生产企业, 1997 年5 月在我国投产, 经营期限 15 年。 1997 年~2002年的获利情况分别为-3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70 万元、120 万元、160 万元。2003 年 1~ 11 月份实现应纳税所得额 140 万元,12 月份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⑴外购原材料,支付价款 480 万元,增值税 81.6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运输费用 48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⑵向国外销售摩托车 800 辆,折合人民币 400 万元;在国内销售摩托车 300 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150 万元;
⑶应扣除的摩托车销售成本 300 万元;发生管理费用 90 万元,其中含交际应酬费 20 万元;发生销售费用 40 万元;
⑷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当月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 32.79 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 2.79万元),本月内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 12 万元;
⑸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 82.5 万元,在国外实际已缴纳了 25%的公司所得税。(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 13%;消费税税率10%,企业所得税税率30%,地方所得税税率3%)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⑴计算该企业 12 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⑵计算该企业 12 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⑶计算该企业 12 月份应退的增值税;
⑷计算该企业 12 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⑸计算该企业 12 月份境外收益共计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总和;
⑹计算该企业 12 月份实现的销售收入总和(不含境外收益);
⑺计算该企业 12 月份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总和;
⑻计算该企业 03 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总和(不含境外收益) 。
1、企业12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81.6+48×0.07-(32.79-2.79)×0.17-2.79÷(1-0.07) ×0.07-400×(0.17-0.13)=63.65万元
2、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150×0.17-63.65=38.15万元
3、企业12月份应退的增值税=400×13%=52>38.15 所以退38.15万元
4、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150×10%=15 万元
5、企业12月份境外收益共计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总和=82.5÷(1-25%)×33%-82.5÷(1-25%)×25%=8.8万元
6、企业12月份实现的销售收入总和=400+150=550万元
7、企业12月份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总和=300+90-20+550×0.5%+40+(32.79+5.31-12)+400×(17%-13%)=470.85万元
8、企业2003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总和(不含境外收益)=(550-470.85+140)×(15%+3%)=39.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