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的会计处理规定要求广告费原则上应计入发生当期的费用,一般不能递延。但是对能否预提未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发文文号: 财会[2002]18号), 广告费应于相关广告见诸于媒体时,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不得预提和待摊。但是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等)企业实际支付的广告费,其相对应的有关广告服务将在未来几个会计年度内获得,则本期实际支付的广告费可作为预付账款,在接受广告服务的各会计年度内,按照双方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各期接受广告服务的比例分期计入损益。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当期发生的广告费是为了在以后会计年度取得有关广告服务,则应将广告费于相关广告见诸于媒体时即计入当期损益。
在理解这一规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对于尚未接受的广告服务,不得预提相应的广告费。如果已接受广告服务但相应费用尚未支付的,应在应付帐款或者其他应付款中反映。
2. 为了在以后会计年度取得有关广告服务而在本年度预付的广告费可以予以递延,递延和摊销方法应按照不同会计期内接受广告服务量的比例确定,而不是单纯根据广告播放所跨越的时间比例确定。但是在实务中,对于广告费的递延问题应当从严掌握。因为按照常理,由于市场固有的不确定性,一般企业不会一次性预付多年的广告费。因此必须取得该预付广告费能在以后年度获得广告服务的确凿证据。
3. 对于符合递延条件的广告费,应当反映在预付帐款中,而不是在待摊费用或者长期待摊费用中反映。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预付帐款”。因此,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中一般不应出现“广告费”明细科目。
4.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企业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应当采用与年度报表相一致的会计政策。因此,上述处理原则同样适用于同一会计年度内的跨月(季)预付广告费在中期财务报告中的处理。
5. 广告费费用化的依据之一就是它所能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不确定性,因而难以判断是否符合资产的定义。即使对于符合“22个问题解答”所规定的递延条件的广告费而言,这种不确定性也同样存在。因此,对于反映在“预付帐款”科目中的广告费,审计时应当注意进行减值测试,必要时可将预期将难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部分直接注销,计入注销当期的营业费用。
6. 应关注广告费中的“回扣”和“洗钱”因素。对于名为广告费,实为支付回扣或者“洗钱”的业务,其费用不得递延。
7. 在所得税审计中,应关注广告费的税前扣除额是否超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税法规定超支部分的广告费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与会计上的广告费递延确认完全是两回事,不可混淆。
例如:2004年3月20日,甲公司与某传媒公司签订合同,由该传媒公司负责甲公司新产品两年的广告宣传业务。合同约定的广告费为240万元,甲公司已于2004年3月25日将其一次性支付给了该传媒公司。该广告于2004年5月1日见诸于媒体(两年内每月1日作广告)。
甲公司预计该广告将在2年内持续发挥宣传效应,由此将支付的240万元广告费计入预付账款,并于广告开始见诸于媒体的当月起按2年分月平均摊销。2004年确认的广告费计入营业费用的金额为80
问: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有错误或舞弊行为,则注册会计师应增加审计证据的数量,对吗?
答: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的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错误或舞弊可能存在的迹象时,应当对其重要性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如果确实发现被审计单位有错误或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偶发性事件还是系统性事件,是独立事件还是系列事件,是局部事件还是整体事件。因此,注册会计师必然会通过实施更多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
问:教材中提到,当遇到不可见因素,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在预定日期对企业实施存货监盘时,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良好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改变存货监盘日期,并对预定盘点日与改变后的存货监盘日之间发生的交易进行测试。这里如果改为“对改变后的存货监盘日与报表日之间发生的交易进行测试”是不是更好?
答: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一存货监盘》的规定,如果因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无法在预定日期实施存货监盘或接受委托时被审计单位的期末存货盘点已经完成,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存货进行适当抽查或提请被审计单位另择日期重新盘点,同时测试在该期间发生的存货交易,以获取有关期末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由此可见,如果另行存货监盘,注册会计师要测试预定盘点日与资产负债表日之间发生的交易;如果另择日期进行存货监盘,注册会计师要测试另行择定的日期与测试在该期间发生的存货交易。
问: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是同比关系,即审计风险越高所需审计证据就越多。但如果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很高,是不是所需审计证据会很少呢?
答: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和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意见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为了防止出现审计失败,往往把审计风险确定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如5%。审计风险一旦确定,整个审计工作都围绕控制审计风险展开。注册会计师通过综合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即错报风险),来确定检查风险。错报风险越大,需要的审计证据越多,注册会计师越要通过实施审计程序降低检查风险,以确保已审计的会计报表出现的错报和漏报可能性不超过预先确定的审计风险。当然,审计风险不是会计师事务所随意确定的,它是会计师事务所防止出现审计失败的策略。
坏账准备由“直接转销法”改为“备抵法”是会计政策变更吗?由“余额百分比法”改为“企业自行确定”是会计政策变更吗?若不是,哪是什么?
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是坏账核算中的两种方法,通常而言,由直接转销法改为备抵法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而在采用备抵法情况下,从余额百分比法改按账龄分析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或由账龄分析法改按余额百分比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均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如果企业原根据国家规定按应收款项余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计提坏账准备,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并由企业根据其实际情况,按照应收款项目回收的概率计提坏账准备的,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