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和编制程序
一、合并范围(多选题注意)
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具体如下:
(1)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包括:
①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
②母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
③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
(2)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企业,包括:
①通过与该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
②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③有权任免公司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④在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2.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被投资企业虽然其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资本为母公司所拥有,属于母公司的子公司,但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母公司并不能有效地对其实施控制,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包括:
①已准备关停并转的子公司;
②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③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④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资本的子公司;
⑤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⑥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二、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程序(重点,2005年的试题还是会象04年要求的一样填表,所以步骤一定要明白)
1.编制合并工作底稿;
2.将合并范围内母、子公司的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过入到工作底稿中,计算出合计数;
3.编制抵销分录,将其过录到工作底稿中,这是编制工作的关键;
4.计算合并数;
5.填列合并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