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大纲
1.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1)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2)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
(3)我国破产立法概况
2.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1)破产界限
(2)破产申请的提出
(3)破产申请的受理
①法院受理案件的程序
②破产案件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
3.债权人会议与和解整顿程序
(1)债权人会议
①债权人会议的性质与组成
②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2)和解与整顿
①和解与整顿制度的特点
②和解与整顿的程序
③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④企业整顿的进行与终结
4.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1)破产宣告
(2)破产清算组与破产财产
(3)破产债权
①破产债权的概念
②破产债权的范围与权利行使
③破产抵销权
④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
(4)破产财产的处置与分配
①处置
②分配
③终结破产程序
5.破产救济与破产责任
(1)破产救济
(2)破产责任
①破产违法行为的责任
②企业破产责任
二、本章教材变化与概述
2006年教材未进行重大调整。只是对涉及到《公司法》的部分,在对《公司法》条款的引用上作了修改。有两处:
1. 第二节P153将原《公司法》第196条的规定改为《公司法》第188条的规定;
2. 第五节P175将原《公司法》第57条的规定,改为《公司法》第147条的规定。
三、历年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甲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决定解除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尚未履行的合同。该合同约定,甲企业不履行合同时,应向乙公司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下列对该项违约金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2004年)
A.作为破产费用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B.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C.作为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清偿
D.不予清偿
答案:D
解析:破产企业法律制度规定,清算组解除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对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损失赔偿债权,属于破产债权。但是,此项债权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不再适用定金罚则。
2. 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国有企业提出破产申请后,又与其达成清偿债务的协议,甲公司拟向人民法院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甲公司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时间为( )(2004年)
A.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乙企业破产案件前
B.人民法院宣告乙企业破产前
C.人民法院裁定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前
D.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案件前
答案:A
解析: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破产申请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
3.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破产债权的是( )(2005年)
A.清算组解除破产企业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时,破产企业依约应当支付的违约金
B.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给他人造成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C.破产企业开办单位对破产企业未收取的管理费
D.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答案:B
解析:清算组解除合同,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二、多项选择题
1.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破产债权的有( )。(2003年)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
B.财政部门通过签订合同按有偿使用、定期归还原则发放给债务人的款项
C.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违约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金
D.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答案:BC
解析:其中C选项注意债权以实际损失为计算原则,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定金也不适用定金罚则。
2.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下列选项中,构成别除权的情形有( )(2004年)
A.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B.破产人为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C.破产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D.破产人为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答案:CD
解析: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称为别除权。A项中抵押的财产不是债务人的财产,该债权人对此无优先受偿权;B项中的保证担保不属于财产担保,也不符合别除权发生的条件。
3.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破产企业的下列财产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有( )(2004年)
A.破产企业尚未转移占有但买方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B.企业破产前对公司投资形成的股权
C.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
D.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答案:AD
解析:BC两项均属于破产财产。
三、判断题
1.甲、乙两公司设立丙合伙型联营企业,甲公司因破产退伙后,丙的债权人丁公司可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甲公司的破产程序,接受清偿。( ) (2003年)
答案:√
解析:债务人破产退出联营应当对该联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联营企业的债权人对该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
2.破产法上和解协议必须经债务人和所有债权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2004年)
答案:×
解析: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3.破产宣告后,破产企业的股东享有的破产债权可以与其欠缴的破产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 )(2004年)
答案:×
解析: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破产企业的股东享有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未到位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因为两者的性质不同,前者为股东对企业享有的债权,后者为股东对企业应当履行的出资义务。
5.破产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的财产,应当作为破产财产,一并纳入破产程序进行清理( )。(2005年)
答案:×
解析:破产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和“没有法人资格的全资机构”的财产,应当作为破产财产,一并纳入破产程序进行清理。
6.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宣告破产前毁损、灭失的,财产权利人只能以其直接损失额申报债权,作为破产债权人受偿。( )(2005年)
答案:√
解析:在破产“宣告前”财产已经毁损灭失的,取回权消灭,财产权利人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为限申报破产债权。
四、综合题
3.2002年3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而提出的破产申请,并依照法定程序,于同年10月10日宣告该公司破产,同年10月20日成立了清算组。清算组接管甲公司后,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甲公司资产总额为1800万元(变现价值);负债总额为4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②短期借款500万元。其中2001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300万元;2001年6月1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200万元。
③应付账款64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应付乙公司2001年4月到期货款100万元。乙公司经多次催收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2年2月25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20万元,并将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乙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B)应付丙公司2001年7月18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01年6月18日,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机器设备作抵押,若2002年6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180万元货款,用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抵偿。
(C)应付丁公司2002年1月30日到期货款200万元。
④其他流动负债合计1660万元。
(2)甲公司于1999年8月10日在某港口城市设立的甲分公司,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止,账外资金累计余额为90万元。2002年3月20日,甲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将该90万元作为奖金予以私分。
(3)甲公司2001年4月26日为戌公司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70万元(贷款期限为18个月)提供担保,并与城市商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约定:当戌公司不能偿还到期贷款时,由甲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城市商业银行在法定期限内未申报债权。
(4)甲公司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40万元。
(5)经评估确认:甲公司厂房变现价值为16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190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320万元。经查: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3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20万元;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所欠丙公司的货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3)对甲分公司私分的财产应如何处置?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与城市商业银行订立的保证合同是否应当终止?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多少?并具体说明破产财产的构成。
(6)如果甲公司的破产债权额确认为3125万元,则丁公司可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金额保留至元)?并列明计算过程。(2003年)
【答案】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0.5分)
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程序应当中止(1分)。〔或:以债务人为被告人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如果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统一依破产程序公平受偿(1分)〕〔或:甲公司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其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1分)。〕(本要点共1.5分)
(2)甲公司所欠丙公司180万元货款,部分属于破产债权(0.5分),部分不属于破产债权(0.5分)。因为,甲公司的机器设备既用于中国建设银行的贷款抵押担保,又用于丙公司债权的抵押担保。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对其同一财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1分)。故公司机器设备的变现价值应先用于清偿中国建设银行的贷款,剩余部分再用于清偿丙公司的货款,该剩余部分为120万元(1分),〔或:因此,在甲公司所欠丙公司的货款中,有财产担保的为120元(1分),不属于破产债权,无财产担保的为60万元,属于破产债权(1分)。〕(本要点共3分)
(3)对甲分公司私分的财产,应纳入破产程序进行清理(0.5分),并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并入破产财产分配(0.5分)。理由:第一,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没有法人资格的全资机构的财产,应当一并纳入破产程序进行清理(1分)。第二,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私分财产的行为无效,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分配(1分)。(本要点共3分)
(4)甲公司与城市商业银行订立的保证合同应当终止(0.5分)。根据有关规定,债权人在得知保证人破产的情况后,如果未申报债权参加破产程序,保证人的担保义务即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1分)。(本要点共1.5分)
(5)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1590万元(1分)。甲公司破产财产的构成:一是,公司资产总额扣除已作为债务担保物的财产计1320万元(1800万元—160万元—200万元—120万元)(1分);二是,清算组追回甲公司被私分的财产90万元(0.5分);三是,因甲公司股东出资额不足应当由该股东补足的出资180万元(300—120)(0.5分)(本要点共3分)
(6)丁公司应分配的财产数额为80万元(1分)
计算公式为:
[1500万元(破产财产额)—40万元(破产费用)—80万元(应付工资)—220万元(未交税金)]÷3125万元(破产债权额)×200万元(丁公司的破产债权)=80万元(2分)。(本要点共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