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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分析

发布时间:2006/6/18  来源:北京财科学校  作者:待查  点击数:
    在CPA会计科目考试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差错更正与所得税综合在一起的大题几乎每年都有。多数考生感觉所得税这章单独出题很容易理解,但一和会计政策变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差错更正混合在一起就很难作对了。现就会计政策变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差错更正涉及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试做如下分析:


一、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不调整应交税金,因为会计政策变更不是税务政策变更;
2、如果会计和税法的处理口径不一致,会计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则不调整应交税金和所得税费用;
3、如果会计和税法的处理口径不一致,所得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同时存在时间性差异,则应该调整递延税款和所得税费用。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会计差错更正
1、如果会计和税法的处理口径是一致的,应该调整应交税金和所得税费用;
2、如果会计和税法的处理口径不一致,会计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则不调整应交税金和所得税费用;
3、如果会计和税法的处理口径不一致,会计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则应该调整递延税款和所得税费用。


做此类题时关键是要分清题目中给定的假定条件,题目怎样假定就怎样做。当然,CPA考试中题目所给定的条件不可能如本文清晰。考试中出题者为了迷惑考生,会对相关假设条件采用其他写法,如:税法不允许扣除所得税(意思是口径不一致),不考虑税收之影响(意思是无须考虑应交税金和递延税款),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且不考虑纳税调整事项影响(意思是允许调整应交税金),所得税申报也没有包括此业务(意思是允许调整应交税金),当年应税所得计算也未计入(意思是允许调整应交税金)等。考生必须多加练习以熟悉此类题目已知条件的各种提法,确保做题的思路不被干扰。


前期损益调整事项中所得税费用影响的分析及处理


   企业因发生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以及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而涉及前期损益调整的,应通过编制会计调整分录,核算该事项对前期净损益的影响。
   由于净损益是税后的概念,所以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将前期损益调整事项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差额,计算所得税费用并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在会计处理中,前期损益调整事项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差额比较容易确定,但是其所得税会计处理却比较复杂。有时不需要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有时需要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有时所得税会计处理需要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有时所得税会计处理需要通过“递延税款”科目核算。
    其处理方法为:
1、先确定税前会计利润差额的性质,来判断其对前期所得税费用是否具有影响;
2、如果对前期所得税费用不具有影响,则无需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如果对前期所得税费用具有影响,则需要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两者的目的不同,对收益、费用或损失的计算口径和确认时间也不同,从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可能一致,也可能产生差异,其中因计算口径不同产生的差异属于永久性差异,因确认时间不同产生的差异属于时间性差异。相应地税前会计利润差额也可以分成三类:
  (1)税前会计利润差额不构成差异
  对前期损益调整事项,当会计制度和税法两者对税前会计利润差额的计算口径和确认时间相同时,税前会计利润差额不构成差异,包括:一是按会计制度应调整前期收益计入会计报表,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前期应税所得时也允许调整收入;二是按会计制度应调整前期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前期应税所得时也允许调整准予扣除项目。
  税前会计利润差额不构成差异:
    1、如果调整事项发生于前期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此时应作为前期的纳税调整事项,前期损益调整事项会对前期所得税费用形成影响,无论企业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还是纳税影响会计法,对于税前会计利润差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影响金额,均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和“应交税金”科目;
    2、如果调整事项发生于前期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此时则应作为本期的纳税调整事项,当企业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时,前期损益调整事项不会对前期所得税费用形成影响,不需要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当企业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前期损益调整事项会对前期所得税费用形成影响,对于税前会计利润差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影响金额,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和“递延税款”科目。

(2)税前会计利润差额构成永久性差异
  对前期损益调整事项,当会计制度和税法两者对税前会计利润差额的计算口径不同时,税前会计利润差额构成永久性差异,包括:一是按会计制度应调整前期收益计入会计报表,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调整收入;二是按会计制度应调整前期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调整准予扣除项目。
  税前会计利润差额构成永久性差异,前期损益调整事项不会对前期所得税费用形成影响。此时无论企业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还是纳税影响会计法,均不需要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3)税前会计利润差额构成时间性差异
  对前期损益调整事项,当会计制度和税法两者对税前会计利润差额的确认时间不同时,税前会计利润差额构成时间性差异,包括:一是按会计制度应调整前期收益计入会计报表,但按税法需待以后期间调整收入;二是按会计制度应调整前期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但按税法需待以后期间调整准予扣除项目。
  税前会计利润差额构成时间性差异,此时应作为本期或以后各期的纳税调整事项。如果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前期损益调整事项不会对前期所得税费用形成影响,不需要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如果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前期损益调整事项会对前期所得税费用形成影响,对于税前会计利润差额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影响金额,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和“递延税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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