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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消费税 |
增值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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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范围不同 |
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属营业税范围)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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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
价内税 |
价外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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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 |
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
工业企业购进后再销售,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需进一步加工的,应当征收 |
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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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 |
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
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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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的确定 |
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白酒包括品牌使用费 |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实属价外收入)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奖励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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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 |
从价又要从量冲销 |
从价冲销销项税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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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让 |
从价冲销 |
从价冲销销项税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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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的处理 |
Ÿ 连同包装销售的,包装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Ÿ 收取押金的,单独核算又未过期,不并入征税
Ÿ 逾期未收回不再退还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并入征税
Ÿ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
① 收取押金的,单独核算又未过期,不并入征税
② 逾期未收回不再退还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并入征税
③ 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上述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
④ 销售其他酒类产品所收取的押金,均并入当期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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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计税价格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不同应税消费不同比例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成本利润率:10%(非消费税应税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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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销售额确定销售额的顺序 |
Ÿ 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低偿债务
同类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
Ÿ 自产自用
1. 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2. 当月销售数量的加权平均(不含明显偏低又无理由;无销售价格)
3. 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
4. 组成计税价格 |
1. 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2. 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3. 组成计税价格
适用视同销售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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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的抵扣 |
只对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
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按照生产使用量抵扣 |
进项税扣除
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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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并免税企业 |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
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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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免税但不退税企业 |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资产的应税消费品 |
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
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出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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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当天 |
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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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发生地 |
主要是核算地纳税 |
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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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两者都是对货物征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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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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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
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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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 |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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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务 |
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
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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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务 |
集邮商品的生产
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收订、投递、销售) |
邮政部门(含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收订、投递、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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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 |
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 |
电信单位销售电信产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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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代销 |
受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委托方,结算价款。另收手续费。手续费视为价外费用。 |
销货方将发票直接开具给委托方,结算价款。另收取手续费。
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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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 |
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 |
单独提供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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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平销返利 |
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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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资产 |
自己使用过得的 |
无形资产、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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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 |
进料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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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来料,我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我方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 |
我方企业自营的业务,自行进料,自定品种花色,自行加工,自负盈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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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笔买卖,或是两笔相关的买卖,原料的供应往往是成品承受人 |
进是一笔买卖,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笔买卖,在进出口的合同上没有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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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一般是委托加工关系,部分来料加T,虽然包括我方的一部分原料,在不同程度上存买卖关系,但一般我方为了保证产品的及时出口,都订有对方承购这些产品的协议 |
进料加工再出口,从贸易对象上讲没有必然的联系,我方企业和对方都是商品买卖关系,而不是加工关系 |